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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业技术应用创新中心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3 浏览量:651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8-16/2024-10-23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业技术应用创新中心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42号)工作要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商业创新能力,推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赋能商贸流通,商务部决定开展商业技术应用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重大战略需求为牵引,以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为导向,将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到商贸流通领域,打通从技术研发到成果转化的创新链条,加速科技成果商业化、工程化和产业化,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催生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使创新要素融入到商业发展全方面各环节,使创新中心成为促进商业创新成果产业化的重要载体和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为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突出智能化方向,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商贸流通、新型消费等深度融合,打造数字生活、智慧商圈、AI电商等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等。突出数字化方向,推动传统商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商业大数据、商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商业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等。突出绿色化方向,推动传统商业领域节能减排技术和管理创新,商业绿色发展创新,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创新等。

 

  二、建设任务

  (一)开展新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人工智能等前沿引领技术在商业领域的深度应用,促进新技术推广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围绕重点商业领域研制对提升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影响的技术标准,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

  (二)促进科技成果商业化应用。建立以市场化机制为核心的成果转化推广机制,支持科技成果商业化应用和产业化,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进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拓展商业和科技融合应用新模式、新场景,促进新业态创新发展。

  (三)集聚商业技术创新资源。加强与其他类型科技创新基地的系统联动,开展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以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要素为纽带,整合各类创新资源,通过共同出资、合作研发、技术入股等不同途径和方法,统筹产学研创新资源,形成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协同创新机制。

 

  三、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创新中心依托相关领域研究实力强、科技创新优势突出的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商学协会组建。鼓励以企业为依托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进行共建。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商学协会或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其他单位。

  (二)专业领域符合商务发展重点和中长期发展战略。在本领域内科研开发优势明显、代表性强,拥有国内领先、市场前景良好和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三)具有相应领域的科技领军人才和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有运用市场机制促进技术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的业绩及科技成果转化团队。具有符合要求的技术研发场所、持续稳定的经费来源等保障条件。

  (四)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运行机制。技术集成创新能力强,已建立良好的产学研用融合运行机制,集聚本领域内科研实力强的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四、组织实施

  (一)申报。依托单位填写《商务部商业技术应用创新中心申报书》(见附件),加盖公章后,同电子版一并提交所在地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收到的申报书进行审查,择优推荐不超过3个。申报书加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章后,于2024年10月23日前提交商务部,电子版发送至后附电子邮箱。

  (二)评定。商务部对依托单位的申报进行评审,审查内容包括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协同创新机制、技术创新能力、保障条件等。商务部依据审查结果,按照择优、择重、择需的原则,经公示后确定开展创新中心建设名单。

  (三)建设。依托单位应根据申报书中明确的方案制定建设计划任务书,报所在地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备案。创新中心按照建设计划任务书开展建设,建设期不超过2年,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终止建设。

  (四)验收。创新中心建设完成后提交验收申请,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商务部验收,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验收。验收意见分为通过和未通过。通过的由商务部确定为创新中心,未通过的终止建设。

 

  五、工作要求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本地区创新中心的申报推荐工作,协助组织创新中心的验收、评估和检查,将创新中心发展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创新中心申报、建设、管理、运行等具体要求和工作程序可在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网站下载(《商务部商业技术应用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工作规则.doc》)。

  联 系 人:市场建设司 宋小强 胡迪

  联系电话:010-85093673 85093758

  电子邮箱:songxiaoqiang@mofcom.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 编:100731

 

  商务部办公厅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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