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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广州市关于印发2025年市级外贸稳增长资金稳步提升加工贸易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1 浏览量:90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8-14/2025-02-28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3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州市关于印发2025年市级外贸稳增长资金稳步提升加工贸易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落细省委“1310”具体部署及市委“1312”思路举措,根据《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意见》(商贸发〔2023〕308号)、《广州市进一步推动外贸稳大盘促发展若干措施》(穗商务函〔2024〕45号),为做好稳步提升加工贸易事项的资金申报有关工作,现印发2025年市级外贸稳增长资金稳步提升加工贸易事项申报指南。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组织企业申报,于2025年3月14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两份,电子版一份)交至我局(对外贸易管理处)。

  

广州市商务局

  2024年8月14日

  (联系人:李永恒、姜媛媛,联系电话:88902318、81097467)

 

  2025年市级外贸稳增长资金稳步提升加工贸易事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广州从事加工贸易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二)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企业2024年加工贸易进出口额1000万元(含)以上(数据纳入广州统计)。

 

  二、支持标准

  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在研发、制造、营销、服务等方面加大数字化转型投入(见附件1),根据评审专家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评分情况,对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支出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时间

  支持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相关数字化转型支出在该期间内实际支付(以银行支付凭证支付时间为准)。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请报告(见附件2),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2025年市级外贸稳增长资金稳步提升加工贸易事项申请表》(见附件3)。

  (三)数字化转型投入情况表(见附件4)。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企业信用报告(登录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下载报告并加盖公章)。

  (六)数字化转型投入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项目建设合同或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下同)、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支付凭证、支出发票复印件以及其他投入金额证明材料。

  (七)数字化转型成效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具体如下:

  1.技术应用与创新。企业采用数字化技术的先进性以及企业在数字化技术方面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成效。

  2.业务流程优化。企业业务流程的数字化程度,包括订单处理、物流管理、客户服务等关键环节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以及业务流程数字化改造后对提升业务处理速度、减少人为错误、增强客户体验等方面的成效。

  3.数据驱动决策。企业有效收集、分析和利用外贸业务数据,以数据驱动决策来优化产品策略、市场策略和销售策略,包括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以及决策的有效性等方面。

  4.市场反应与竞争力。企业在数字化转型后市场反应的变化,包括出口额、销售额、在手订单、开拓客户情况等。

  5.信息安全与风险管理。企业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加强对信息安全和风险的管理,包括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以及企业在应对外部风险和挑战时的应对能力。

 

  五、申报程序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企业于2025年2月28日(星期五)前将材料(含附件2、附件3、附件4及其他材料)装订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纸质版和电子版送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企业应按申报通知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申报,逾期申报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在企业《2025年市级外贸稳增长资金稳步提升加工贸易事项申请表》中加注意见并盖章,连同初审意见文件、申请企业材料一式两份以及申报汇总表(附件5),于2025年3月14日(星期五)前提交至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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