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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深圳市关于发布2024年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5 浏览量:72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8-20/2024-09-10
  • 项目类型 :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20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深圳市关于发布2024年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工信〔2023〕292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4〕8号)以及我局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4年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计划项目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见申报指南(附件1)。

  按照往年申报情况,提交审核集中在后期。建议在申报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提交申请,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但因资料不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导致申报失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13日


  2024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 资助的项目类别

  (一)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围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聚焦检验检测、认证以及设计、开发、测试、交易、服务等方面需求,支持建设具有开放性、公共性和资源共享特征,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公信度高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汽车电子认证项目:围绕车用操作系统和信息控制系统、车规级芯片、OTA、自动驾驶算法、中央处理器及域控制器、智能传感器、车网通信系统设备、功率器件、线控底盘系统等产业链核心领域汽车电子业务,支持企业取得汽车行业专属管理体系认证和功能安全认证等车规级产品认证。

  (三)产业化项目:支持企业围绕新一代模块化高性能整车平台、车身一体轻量化、底盘一体化、线控底盘集成化、多能源动力系统集成、基于域控制器的新型电子电气架构以及能量管理为核心的智能控制等整车技术;先进电池材料、电池结构优化、固态电池、燃料电池等新一代电池技术;新型驱动电机、多合一电驱动总成、第三代功率半导体、轮毂电机等电机电控前瞻技术;车规级芯片、“车能路云”一体化应用、工业设计软件、通用大模型等智能化技术,加速实现创新成果转化的规模化生产制造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工信〔2023〕292号)

  (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4〕8号)

 

  三、资助的方式和标准

  (一)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每个方向原则上只支持一个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平台,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的30%,予以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已建平台,按其上一年度审定运营费用的20%-4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对运营期的费用累计资助次数不超过3次。

  2.对新建平台,项目资助费用范围是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项目建设总投入,主要包括软硬件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和改造费用,项目所需场地建设和改造费用。对已建平台,资助费用范围为上一年度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项目运营费用,主要包括研究咨询、检测认证、策划设计、培训辅导、人才培养、宣传展示等费用,以及开展以上公共服务工作所需场地与必要设施的租赁、搭建等费用。

  (二)汽车电子认证项目

  1.对符合条件的单个认证项目,按照不超过经审定认证费用的2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累计资助不超过2000万元。

  2.认证费用范围包括获证证书费、研究咨询费、培训辅导费,其中获证费不低于项目申报总投入的40%,项目投入计算时间最长可追溯至获得认证证书前2个自然年度。

  (三)产业化项目

  资助标准为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最资助费用范围为企业为实施上述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项目总投资额,包括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

 

  四、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2.申报主体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不存在就同一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内容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4.项目属于我市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符合操作规程等规定的要求和条件;

  5.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以及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并按规定完成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等手续;

  6.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条件:

  1.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新建平台项目总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已建平台年度运营费用不低于200万元;

  (2)新建平台项目须为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前2个自然年度内开始建设,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且项目已经建设完成;

  (3)平台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拥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配备符合要求的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占项目投资额的比例不低于40%;

  (4)平台拥有高水平的专业人员队伍。从事专业技术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

  (5)平台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平台需充分发挥公共服务属性,针对本地企业制定专项服务方案。

  2.汽车电子认证项目

  (1)申报项目至少通过以下任一一项车规级产品认证或汽车行业专属管理体系认证:首次通过IATF 16949体系认证;功能安全管理流程认证、功能安全产品认证、预期功能安全管理流程认证、预期功能安全管理流程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产品认证、网络安全认证ASPICE软件过程改进及能力评定认证、VSOC汽车安全运营中心认证、汽车软件升级管理体系认证、车规级芯片认证及功率模块认证、车用操作系统认证、智能座舱系列认证、智能传感器认证、智能驾驶认证等。

  (2)申报项目须在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前1个自然年度内取得颁发的认证证书,认证周期不超过3个自然年度;

  (3)申报主体须为在深拥有独立自主研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

  3.产业化项目

  (1)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

  (2)项目需为2021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且项目已经建设完成;

  (3)项目产品具备先进性,知识产权归属明晰,能够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发展;

  (4)项目建成后可实现产品大批量生产;

  (5)项目的财务核算和实施地在深圳市内;

  (6)项目具备必要的资金、技术、人员、场地等条件。

 

  五、项目的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共性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共性申报材料(其中电子证照免提交):

  1.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计划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单位营业执照。

  3.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org.cn)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二)专项申报材料:

  所有专项申报材料需在申报系统上传电子版,并在提供书面材料时提供复印件,具体各扶持方向所需专项材料如下:

  1.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平台建设可行性报告、运营方案和总结报告原件,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建设运营情况、功能定位、发展规划、运营管理制度等;

  (2)取得相关公共服务领域经营资质的文件或佐证材料(如有国家、省市有关平台项目批复文件,请提供)、合作协议等材料复印件;

  (3)平台拥有的基础设施、服务设备、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佐证材料(设备购买凭证、专职技术服务人员有关学历、职称等基本情况表、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复印件);

  (4)新建平台提供平台建设总投入及主要佐证材料复印件(需提供纸质并上传,如:设备设施清单、主要采购合同、费用支出清单、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

  (5)已建平台项目提供项目平台运营费用佐证材料复印件(需提供纸质并上传,如:研究咨询、检验检测、诊断评价、策划设计、培训辅导、人才培养、宣传展示的主要采购合同,费用支出清单、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

  2.汽车电子认证项目: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认证产品情况、在深研发基本情况、项目投入情况、认证产品未来市场应用情况等。

  (2)获得相关资质或能力评估的佐证材料;

  (3)通过认证所产生费用的佐证材料,包括获证费发票、销售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研究咨询、培训辅导的采购合同、费用支出清单、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和记录等。

  3.产业化项目:

  (1)项目实施总结(验收)报告,包括项目摘要、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础技术、主要方向、任务、目标,项目建设方案与实施进度、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分析,节能及环境影响等。

  (2)项目实施单位在申报领域取得资质、荣誉、专利、合作协议等佐证材料;

  (3)项目所需的人员、设备、场地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成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明细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社保、任务职责分工等)、已购置设备清单,场地等佐证材料;

  (4)反映项目技术先进性的佐证材料及奖励文件,包括产学研合作或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等;

  (5)涉及环境影响、节能审查的,应分别提供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文件、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如项目不属于环境影响、节能审查范围的,项目实施单位须出具不影响环境、不涉及节能审查的承诺函,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文件项目名称须与申报项目名称一致。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项目的申报登录路径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专项扶持计划”,选择“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专项扶持计划”事项办理申请。

 

  七、项目申请受理机关与时间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4年8月20日至9月10日18时,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申报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截止前已提交后又被退回修改的,可继续提交在线预审,但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所有项目均需在线预审通过后,方可向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纸质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需在线打印);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4年8月26日至9月13日(工作时间),到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项目申请的纸质材料。

  (注:网上预审通过后(申报状态:已预审)请及时预约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3.业务咨询电话:0755-88102279

  技术支持电话:0755-88101744、88127031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注:预约指南:“i深圳”APP,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深圳市】—【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在线预约】。请按照预约时段提交材料。)

 

  八、资助核准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核准流程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上预审--申报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项目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现场考察——局党组会审议——项目公示--下达资助计划--申报单位提交拨付资金资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十、核准时限

  集中申报,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不包括特殊程序时限,其中专项审计5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30个工作日)。

 

  十一、核准结果及有效期限

  核准结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专项资助计划的通知。

  有效期限:申报单位应当在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按通知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核准文件的行政效力

  申报单位凭核准文件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注意事项

  1.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扶持计划的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并承诺在资助项目申报及审核过程中不与第三方机构以实际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为条件签订合同;不通过向参与资金审核工作人员输送利益,违规违法提前获取审核信息。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政策法规处投诉监督“二维码”

  



  机关纪委投诉监督“二维码”

  



  2.在项目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同一年度内不同单位使用同一联系人、同一联系电话,或企业违反自主申报承诺其他情形的,原则上不予受理项目申报。

  3.本扶持计划项目严格执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通用原则和标准(2022版)》,请各申请单位高度重视。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