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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设站单位:
为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才发展奖补实施办法》(以下分别简称《若干措施》和《实施办法》),做好《若干措施》和《实施办法》出台之前已入站的博士后人员政策衔接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若干措施》和《实施办法》出台之前已入站,对于已按照《横琴新区博士后管理办法》《珠海市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实施办法》(下称“原博士后政策”)申领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且未领满在站期间补贴的博士后人员,在不突破《若干措施》的前提下,符合《实施办法》申报条件的,按照《若干措施》和《实施办法》标准发放在站生活补贴;不符合《实施办法》申报条件的,按原博士后政策标准发放在站生活补贴。
二、适用对象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博士后人员,可按原博士后政策标准发放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
(一)《若干措施》和《实施办法》出台之前已经办理入站;
(二)《若干措施》和《实施办法》出台时不符合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申报条件;
(三)按照原博士后政策已申领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但未领满在站期间补贴。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要求的博士后,按照原博士后政策条件申报在站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万元,连续发放两年。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