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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开展深圳市2023年度第二批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奖励(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7 浏览量:78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6-04/2024-07-31
  • 项目类型 :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30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深圳市2023年度第二批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奖励(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开展天然气贸易 助力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改规〔2022〕1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做好奖励(补贴)申报工作,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2018〕12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9〕2号)《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奖励(补贴)工作指引》等要求,拟开展我市2023年度第二批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奖励(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补贴)领域

  主要针对《若干措施》中涉及市本级与盐田区、大鹏新区、前海合作区支出责任共担的天然气贸易企业入驻总部大楼租金补贴、天然气交易平台交收奖励、天然气贸易纳统增加值奖励、LNG船舶租赁业务奖励、燃料加注奖励。

 

  二、奖励(补贴)标准

  按照《若干措施》相关标准执行。

 

  三、申报方式和咨询电话

  (一)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根据企业经营所在区发布的申报通知(指南)进行申报,盐田区、大鹏新区、前海合作区须于2024年7月 31日前,按照《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奖励补贴工作指引》工作要求,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二)咨询电话

  市发展改革委:0755-88127210,0755-88127203;

  盐田区政府:0755-25227153;

  大鹏新区管委会:0755-28333059;

  前海管理局:0755-88105490,0755-88105433。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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