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2024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建设专题申报指南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2024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建设专题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专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
2024年5月16日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81329353)
为做好2024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建设专题(下称“商业网点建设专题”)项目申报等有关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12号)。
(二)《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商务规字〔2022〕3号)。
(三)《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支持商业网点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22〕6号)(下称《若干措施》)。
(一)重点支持类。
1.支持专业市场数字化转型。重点支持专业市场数字化转型、平台交易项目,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大型零售商业项目建设。鼓励国内外知名运营商、市场主体应用新技术、引入国际设计,新建大型零售商业网点或对传统场所改造为新型零售商业载体,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场景。对新建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或改造、扩建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的,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鼓励引导类。
1.推进商业功能区(街)智慧化建设。对各区智慧商圈建设的有关公共平台建设、智慧化智能化提升等项目,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专业市场改造提升。对新建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或改造提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的,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支持肉菜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主要面向涉农区)。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纳入广州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任务的肉菜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则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综合治理有关政策执行。
4.支持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建设(主要面向涉农区)。对新建投资额500万元以上或改造、扩建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达到《县域商业建设指南》中提升型功能的,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一)申报主体要求。
1.申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承诺。
4.不接受2家或2家以上的申报单位联合申报。
(二)申报项目要求。
1.《若干措施》对项目建设期有要求的,按《若干措施》要求,对项目建设期未有要求的,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于2024年4月底前完成。
2.项目资金到位,项目实施条件成熟、建设规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具备相关文件。
3.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域范围内。
4.项目投资单位与项目申报单位一致,即相关申报材料和发票中的单位与申报单位为同一单位。
5.项目投资额:
(1)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设备购置安装、平台系统开发、岗位培训、监测统计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
(2)不得将土地出让、征地拆迁以及人员工资、运营水电费、设施维护等经常性开支纳入到所申报项目的投资额。
(3)本次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投资额时间范围,仅限于2022年1月至2024年4月期间。投资额的认定以收付实现制实际付款为准。
6.符合《若干措施》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若同时满足广州市多个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自行选择,但不得重复获得奖励、补助,另有规定的除外。
7.同一企业近三年已获得过两次本专项资金(含原“商业网点规划建设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给予支持。
(一)2024年度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建设专题申报材料(附件1)。
(二)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建设专题项目申报承诺书原件(附件2)。
(三)2024年度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建设专题项目申请表(附件3)。
(四)《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未三证合一的申报单位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政府部门及派出机构除外。
(五)项目内容和绩效目标材料:
提供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4),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计划、完成情况、资金来源和支出明细构成、项目经济与社会效益等。
(六)项目投资证明材料:
提供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包含项目总投资额以及单列2022年1月至2024年4月投资额),审计报告应列明经费开支明细栏、发票凭证、付款凭证等内容,用于核定项目申报单位所申报项目的投资额或总费用。
(七)以下与项目有关的辅助材料,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批准许可文件。建设类项目,提供项目立项许可、核准或备案文件;涉及场地的,提供相应的用地、规划、建设等文件(复印件)。活动类项目,提供相关单位主办或支持举办的通知等文件,或活动举办所需的批准文件。
2.直观反映项目效果、建设过程的相关材料,建设类项目可提供建设现场照片、改造前后新旧对比照片(彩色)。
3.申报单位的相关资格、资质、奖励、荣誉证书等。
上述纸版材料一式三份,编制封面、目录后胶装成册,加盖公章。
(一)发动申报。市商务局印发申报指南后,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广泛发动、组织符合要求的单位申报。项目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编制书面申报材料,于2024年6月10日(星期一)至6月21日(星期五)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所在区政务中心。
(二)各区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单位申报项目认真开展初审,正式行文于2024年7月12日(星期五)前汇总项目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报至市商务局,并登录https://is.gzonline.gov.cn/login 提交初审意见。
(三)项目审核。市商务局接收项目申报材料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复核,委托第三方机构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开展项目查重,确定拟扶持项目进行公示,提交局党组会议审定。
(四)资金拨付。资金安排方案经局党组会审定后,核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印发资金拨付通知,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本指南未尽事宜以相关规定为准。本通知表格、《若干措施》等可在广州市商务局官网(http://sw.gz.gov.cn/)查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