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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镇龙背岭优质产业空间改革试点项目企业入库遴选管理办法

发表于:2024-04-26 关注 


   塘厦镇龙背岭优质产业空间改革试点项目企业入库遴选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委、市政府“坚持制造业当家,构建‘大招商’格局,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高品质、低成本空间产业空间建设工作方案》(东府办〔2023〕7号)文件精神,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实集团)选址塘厦镇打造龙背岭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项目(该项目拟定名为:东实·塘厦创智园),通过“总成本+微利”的方式,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分割销售,实现优质产业空间供给与优质企业需求的精准匹配。结合项目建设进度和有关工作需要,现制定本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用地规模:位于塘厦镇龙背岭社区,惠塘高速西侧,总用地面积108亩(72005平方米)。

  (二)用地功能:普通工业用地(M1)。

  (三)建筑规模:计容总建筑面积248419平方米。


 二、产业优势

  该项目位于塘厦镇西部龙背岭片区,该片区在2022年东莞全球招商大会上被纳入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重点发展新一代电子信息、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新能源及新型储能、汽车零部件,以及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作为塘厦镇重点产业发展片区,将有效承接全市乃至湾区新一代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产业集群,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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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请条件

  入选企业范围包括:东莞市内及市外符合塘厦镇“一主”(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等新一代电子信息)、“两副”(新型储能,3C、智能机器人、检测监测等高端智能装备)产业定位的优质成长型企业。为打造专业化先进制造业园区,优先引进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的5G/6G、智能传感器、电子信息装备、汽车电子产业集群内的企业。符合东莞市产业发展定位,属于东莞市5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4个战略支柱产业集群的企业。具体要求如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优质成长型企业:连续三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

  2.塘厦镇政府认定对解决重点产业链关键技术或进口替代意义重大的企业;

  企业进驻后需在塘厦镇成立独立法人公司(已在塘厦成立法人公司的除外),并在两年内完成纳统。

  凡企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一律不予通过。


 四、申报材料

  塘厦镇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项目启动企业遴选报名公告。企业需提交《东实·塘厦创智园产业用房需求报名申请表(附件1-1)》,由报名企业于公告报名期内提交,东实集团进行初筛,通过后将以电话、邮件形式通知企业进入遴选企业库,并提交评审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申请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产业导向:产业导向参照附件1-2,按企业所属实际产业报。

  (2)企业情况:生产厂房和研发办公用房的面积,人员数量及结构;是否“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小巨人”企业、市瞪羚企业/百强创新企业;获得信用认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品牌打造、执行产品标准及采用产品标准等;

  (3)技术水平:企业信息化建设,创新性评价(专利数、研发机构建设、参与标准制定等)、近三年研发投入及占比(研发投入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的认定为准);

  (4)发展规划:企业3年内发展战略、核心团队成员及简介;

  (5)经营状况:近三年营业收入及纳税情况、镇内外产业分布和东莞市外设立关联企业情况;

  (6)购买能力:企业资产负债率;企业自有资金(包括现金、理财、承兑汇票等)、盈利能力、融资能力、借款能力等。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及授权委托书;

  4.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或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查询单;

  5.公司章程复印件;

  6.上一年度缴纳社保职工人数,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复印件;

  7.近三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度审计报告(企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在申报时暂未完成的可以提供企业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数据真实性的承诺书)、研发费用加计扣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9.企业自用、产值、税收承诺书(需与后期签订的产业监管协议一致);

  10.企业现有使用物业凭证(包括厂房、研发用房);

  1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专精特新证书、小巨人证书等复印件(验原件);

  12.可选择提供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知识产权证、获奖证书、国家/省/市/区(镇)有关重大项目批复文件、合作协议等。

  此外,需注意以下两个事项:

  1.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及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查询单报送要求:注册地在东莞市内的企业须通过登录“信用东莞”网站(https://credit.dg.gov.cn/)查询并打印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股东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等内容;注册地在东莞市外的企业须登陆中国信用网(网址:http://www.zgxyw.org.cn/)并打印基础信息、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

  2.申报材料须提供一式3份。申请报告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复印件需核验原件,官网截图打印资料须包含所查询网址,所有申报材料须加盖申报主体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五、企业遴选

  企业遴选分为入库及评审两个阶段:

  (一)入库。在第一阶段企业提交报名申请表之后,东实集团结合全市产业发展重点、临深片区先进制造业集群产业定位,核对《东实·塘厦创智园产业用房需求报名申请表》,符合上述第三项申请条件的企业进入项目遴选企业库并按第四项的要求提交评审资料。

  (二)评审。塘厦镇经济发展局、塘厦镇投资促进中心联合东实集团,对遴选库内的企业按照评分表里的评分因素及分值权重进行评审打分,形成企业得分排序。企业排名情况经塘厦镇人民政府审议后确定,并在塘厦镇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最终根据排序选定意向购买企业,同步开

  展选房落位洽谈。企业放弃购置的厂房由排序后位的企业依次递补,如果依然不足的,按上述流程启动第二次遴选报名。


 六、销售价格

  该项目厂房按“总成本+微利”原则由开发主体东实集团按有关规定研究确定,具体售价结合楼层、朝向等因素综合考虑。企业有定制化和地下空间额外需求的,差额由企业承担。出售方(建设单位)取得销售许可证后,与购置工业厂房的企业(下称购房企业)签订《产业用房买卖合同》,购房企业需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天内支付首期购房款(首期购房款具体比例由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按揭贷款方案),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办理银行贷款并向出卖人(建设单位)缴齐全款。另外,支持购房企业一次性付款。


 七、核心商务条款

  (一)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购房企业购置工业厂房时须与塘厦镇政府指定单位联同东实集团,共同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准入条件、产出效率、经济贡献、节能环保、二次转让条件、退出机制、抵押限制、强制执行、违约责任、失信行为惩戒等相关条款。

  (二)递补机制。意向销售对象在签订《产业用房买卖合同》前,若因自身原因终止购买工业厂房的,须依据已签订的《产业用房定制协议书》中的约定向平台企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递补企业由塘厦镇经济发展局、塘厦镇投资促进中心和东实集团,从遴选企业库中按程序选取确定。意向销售对象在签订《产业用房买卖合同》后,须按合同规定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三)产业空间的二次转让。自购房企业完成不动产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的产业空间,原则上不允许转让。因不可抗力或重大政策调整造成购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发展的,可参照下述规定执行。

  自购房企业完成不动产登记之日起,满5年达到《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中约定的增加值、税收规模等相关要求的购房企业,可申请将其名下的产业用房进行转让,转让价格不得高于购置价格,不得以其他名义收取额外费用,国有企业或镇街(园区)政府及其指定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国有企业或镇街(园区)政府及其指定单位放弃购买的,则由塘厦镇经济发展局、塘厦镇投资促进中心和东实集团从遴选企业库中,按程序选取次受让主体开展转让工作,次受让主体应与东实集团重新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转让涉及的税费按照现行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强制退出。自完成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累计未达到《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中约定的收入法增加值规模、税收规模、产值能耗等相关要求的企业,须按规定缴纳违约金后强制退出,在规定时间内退还其购买的产业用房,且一年内不得再次入选遴选企业库。退出后的产业用房优先由镇政府或其指定单位回购,回购价以购置价格为原值折旧后计算确定。

  (五)强制执行。购房企业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者变卖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次受让主体应当符合原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应当承接原《产业用房买卖合同》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规定的受让主体责任及义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又无符合条件的次受让主体的,其建(构)筑物由镇政府或其指定单位回购。

  (六)二次转让的分割限制。购房企业购买的产业用房在进行二次转让时,应按企业办理产业用房不动产登记时的证载面积为单位整体转让,不可分割转让。

  (七)抵押限制。购房企业购买的产业用房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过不动产剩余年期的建(构)筑物残值。

  以上七个核心商务条款,是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高品质、低成本空间产业空间建设工作方案》(东府办〔2023〕7号)制定,如有冲突,以文件具体规定为准。


 八、违约责任

  购房企业与出卖人(建设单位)签署《产业用房定制协议书》,企业在房屋交付前申请退出或违反协议规定的,原则上不予退还定制保证金。

  购房企业购买的试点项目产业用房限定自用,购房企业签订《产业用房定制协议书》或《产业用房买卖合同》后无故退出,或在使用期间出现违规出租、出售、改变其原有使用功能等不按合同或协议书约定使用产业用房行为的,5年内不得再次纳入遴选企业库、不得租赁或购买我市政策性产业用房。已购买试点项目产业空间的,需在规定时间内退还其购买的产业用房,退出后的产业用房优先由镇政府或其指定单位回购,回购价以购置价格为原值折旧后计算确定。


 九、退出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及时终止《产业用房定制协议书》,并对申请主体作退出处理:

  (一)将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迁离塘厦镇的;

  (二)申报主体有隐瞒真实情况、伪造证明等骗租行为的;

  (三)入驻主体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以上条款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执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