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立项公示 珠海市关于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分配方案的公示
关于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3〕113 号)及《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4〕11 号)要求,经组织申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评审、现场复核、市商务局集体审议,我局已完成上述资金申报评审工作,形成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分配方案(详见附件),并从即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珠海市商务局
2024年3月11日
(联系人:周江南,260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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