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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征集2024年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创新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3 浏览量:129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2-23/2024-04-12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生物医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5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征集2024年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创新项目的通知

 

  为落实全市“十项行动”部署,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全市科技型企业做优做强做大,根据《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津科规〔2021〕3号),现组织征集2024年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创新项目。

  一、征集范围

  2021-2023年首次通过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且尚未获得重大创新项目支持的企业(详见附件)。

 

  二、支持方式及内容

  (一)支持方式

  对于首次通过评价的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支持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的项目资助,市和区财政(或企业所属的局级主管部门)各负担50%。

  (二)支持内容

  1.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核心技术的研发项目。

  2.新产品、新工艺开发。围绕本市重点产业链,支持企业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能力,开发拥有发明专利或稳定性强的实用新型专利群、且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的新产品,以及可有效提升产业化水平的新工艺。

  3.创新平台创新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天津市重点实验室所在企业,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产学研协同水平、降低工艺成本等研发项目。

  4. 其他能显著提升企业综合实力的重点方面或领域。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1.项目内容查重。同一研究团队,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

  2.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4月12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二)申报项目资金要求

  各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研究工作,认真估算总体资金预算额度。项目申请财政资金额不超过项目总资金的25%。如项目申请的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资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最终立项的资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立项或不予立项。

  曾获得过“杀手锏”产品研发项目支持的企业,将在获得支持的市、区两级财政资金中各核减50万元。

  立项后,项目财政资金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按年度联文下达,并办理拨付手续。

  (三)不予受理的项目

  1. 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2. 同一项目负责人或同一申报单位,同时申报2项及以上本专项项目。

  3. 承担国家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报的项目。

  4. 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等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承担单位申报的项目。

  (四)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

  1. 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项目申报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3.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市科技局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立即举报。

  4. 涉及国家安全等方面的保密项目,申报前请与市科技局联系。

 

  四、申报书附件内容

  企业在开展科技领军企业或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时填报的信息,已转换为“企业的主要财务数据表”“知识产权情况表”“获得创业投资情况表”等表格,并作为附件嵌入了本次项目申报系统。企业需要在上述表格中勾选“是否与本项目相关”选项。此外,企业需提供:

  1.企业财务报表。企业上一年度的《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和随主表附报的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以及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2. 合作协议书。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

  3. 其他说明材料。包括项目前期基础、小试成果报告、样品检测报告、其他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和来源的材料等;单位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等能说明申报单位科研管理水平和研发基础,以及其他能说明单位资金筹措能力的有关材料。以上材料要求申报单位视项目情况酌情准备,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涉及相关内容但没有附说明材料的,项目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五、申报流程和时间安排

  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请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以下简称系统)在线完成。

  (一)信息注册。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程序要求进行注册,填写单位和个人相关信息。

  1.单位注册。单位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

  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通过单位审核后方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项目申报。申报人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和“科技领军企业重大创新项目/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创新项目”,然后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使用单位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三年(2024年4月—2027年3月)。

  (三)局级主管单位审查。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四)截止时间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9:00至2024年4月12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

  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9:00至2024年4月19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

  3.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审查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9:00至2024年4月26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六、项目评审及立项

  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会通知立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存档。

 

  七、相关联系方式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6日17点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具体如下: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