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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关于征集2024年“一区一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支撑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3 浏览量:109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2-22/2024-02-29
  • 项目类型 :
      现代服务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州市关于征集2024年“一区一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支撑机构的通知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企业培育工作,支持专业科技服务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全链条创新服务,帮助企业提升创新能力,现征集一批专业科技服务支撑机构。

 

  一、征集目的

  一是充分发挥专业科技服务支持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引导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与优质服务机构联动,共同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高质量创新服务,并根据工作实际成效对服务机构给予工作经费支持。二是促进创新要素向科技型企业集聚,提高各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申报量,推动全市科技型企业量质齐升。三是支持鼓励优质服务机构做强做大,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实施工作经费补贴“免申即享”机制,推动专业科技服务行业良性发展。

 

  二、征集方式

  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向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每个区择优向市科技局推荐3家服务机构作为备选支撑机构,并将所推荐的科技服务机构有关材料以公函的形式报送至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会同市统筹机构根据相关单位申报材料遴选出1家作为支撑服务机构,负责相关工作,其余服务机构作为储备支撑机构。

  服务机构可单独申报支撑机构,也可与其他服务机构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其中1家服务机构为牵头支撑机构,其他服务机构作为合作单位,牵头支撑机构是本项工作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合作单位协助牵头支撑机构开展工作,联合申报的服务机构之间应签订合作协议(见附件3),明确各自职责和权益。

 

  三、申报条件

  征集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在广州实质从事相应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广州地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等专业科技服务的服务机构;

  (二)具备丰富的培训、调研、政策宣讲经验和必要的工作场所、专业的服务队伍等服务保障条件,熟悉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政策;

  (三)作为支撑机构的服务机构原则上是上一年度广州市科技服务示范机构大赛获奖单位,并已纳入我市“科技服务机构白名单”。

 

  四、申报材料要求

  服务机构申报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广州市科技型企业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三)年度工作方案;

  (四)其他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五、工作职责

  服务机构支撑各区科技型企业专业科技服务工作,支撑各区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等相关专项的全链条服务,开展相关企业专项发动对接服务赋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区级宣传发动、培育跟踪、申报指导、资料审核、现场检查与推荐、统计分析、经验总结等;明确服务保障能力,整合市场资源,配备专业人员团队和工作场地,完成各区目标任务;按要求参加支撑机构遴选、绩效考核等工作;执行其他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六、申报及推荐时间要求。

  申报单位从即日起开始申报,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18时,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7日18时。

 

  七、主要工作安排及补贴额度

  (一)主要工作安排。

  支撑服务机构在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统筹单位的指导下,协助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走访、辅导、培训和相关政策法规宣贯等工作。一是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相关政策和法规宣贯工作;二是根据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工作需求,协助开展科技企业培育等工作;三是及时更新维护企业信息、受理反馈科技企业提出的相关业务咨询并制作相关的培训和答疑视频材料等并通过“广州科技大脑”对外共享。

  (二)工作经费补助额度及工作目标。

  1.高新技术企业专业科技服务工作及经费补助。

  各区以2023年底有效期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105%作为年度总体目标,按照各区实际情况,拆解至各区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年度目标数。对认定数达到该区年度目标数的60%(含)时,给予20万元基础补助以及400元/家数量补助;达到该区年度目标数的80%(含)时,给予25万元基础补助以及500元/家数量补助;对达到该区年度总目标数(含)时,给予30万元基础补助以及600元/家数量补助,并同时按照各区高企认定增长比例或增长数量给予增量补助(二选一,两者均达到指标按补助额度就高执行),自达到该区年度总目标数,每增长5%或15家,给予5万元额外补助,以此类推,上不封顶。数量补助金额按照各区年度认定数计算。

  各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量根据每年度在广东省科技厅官网上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公示名单确定,并以此作为绩效评价审核条件。本补助不可与《广州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穗科规字〔2021〕4号)中的服务机构工作经费补助同时享受。

  2.科技型中小企业专业科技服务工作及经费补助。

  各区以2023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数的1.05倍作为基数,对评价入库数达到该区基数的60%(含)时,给予5万元基础补助以及90元/家数量补助;对评价入库数达到该区基数的80%(含)时,给予7万元基础补助以及120元/家数量补助;对达到该区年度总目标数(含)时,给予9万元基础补助以及150元/家数量补助。按照各区评价入库数增长比例或增长数量给予增量补助(二选一,两者均达到时按补助额度就高执行),自达到该区年度总目标数,每增长5%或100家,给予5万元额外补助,以此类推,上不封顶。数量补助金额按照各区年度评价入库数计算。各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量根据每年度在部委主管部门在服务平台上公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名单确定,并以此作为绩效评价审核条件。

 

  八、补助经费拨付方式

  本项工作经费采取绩效评价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由市科技局组织市统筹机构和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支撑机构的工作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由市科技局核对工作经费补助额度后拨付至各(牵头)支撑机构。

 

  九、咨询电话

  (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政策咨询:高企服务:张静,联系电话:83124170;科小服务:李立照,联系电话:83124178。

  2.受理单位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二)接听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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