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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第二批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现将 2023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第二批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外贸处)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公示时间:2024 年 2 月 20 日-- 2024 年 2 月 26 日(共 7 天)。联系方式: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020—38814307。
广东省商务厅
2024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