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印发2024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省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做好2024年度省地方标准申报和立项工作,根据新修订的《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2024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根据指南开展相关工作。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9日
2024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我省实施意见,加快构建服务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做好2024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申报和立项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主体
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单位可以根据本立项指南向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地方标准立项。鼓励相关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能为地方标准制定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地方标准的起草人应从事相应领域的生产、服务、管理或研究工作,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工作经验。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由牵头申报单位负责确认各联合申报主体申报意愿及参与起草人员,确保自愿申报、申报信息完整准确。
二、总体要求
1.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申报项目内容为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的技术、管理和服务要求,与全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效益提升结合紧密,与我省“1650”现代化产业体系、“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体系或社会发展需求耦合度较高,必要性充分,实施后有利于促进产业创新发展、服务民生保障,完善服务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
2.合法合规,部门认可。申报项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要求,申请制定的地方标准范围适宜、时机成熟,并获得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3.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申报项目技术指标或服务质量水平处于省内先进水平,实施后能有效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转化应用;在经济上合理可行,符合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能够在全省复制、推广,满足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需求。
4.协调一致,编写规范。申报项目内容与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制修订项目计划)相协调配套,无交叉重复(技术指标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除外)。标准草案参照GB/T 1.1-2020编写,结构清晰,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
三、立项重点
(一)农业农村
优质稻麦、绿色果蔬、特色水产、规模畜禽等我省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土壤质量及监测评价、种质保护繁育、智慧农业、生态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农业社会化服务、动植物疫病防控、节粮减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现代林业;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数字乡村、乡村治理、农村公共服务、新型城镇建设等领域。围绕《关于做好2024年“三农”重点工作 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现代农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定服务我省重点打造的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重点关注的农村综合改革和新型城镇化的相关标准。
(二)工业和节能环保
“1650”产业体系、“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体系及先进制造业相关领域;“10+X”未来产业发展相关领域;碳减排、碳清除等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技术或管理要求;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工程规范及实施评估等生态环境领域;重点产品及用能单位能耗限值、节能节水、循环利用技术等节能减排领域。围绕《关于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的实施方案》《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江苏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实施方案》等文件确定的重点任务,制定服务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和绿色低碳发展的相关标准。
(三)服务业
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现代商贸、文化旅游等具有竞争力的优势型服务产业;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家庭服务、体育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等具有高成长性的成长型服务产业;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服务、全产业链工业设计、现代供应链管理等具有前瞻性的先导型服务产业。围绕《江苏省生产性服务业十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中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制定适应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建设需求的相关标准。
(四)社会事业
公共教育、产教融合、公共就业创业、公共文化、公共安全、全民健身、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水利水务、自然资源、法律服务、城市管理、政务服务、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公共资源交易、气象服务等领域。围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工作方案》和我省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制定促进改善民生水平、转变政府职能的相关标准。
四、申报流程和要求
(一)申报流程
1.发布立项指南。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立项指南并在门户网站公开,于1月中旬完成。
2.自愿申报。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可根据立项指南向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自愿申报地方标准立项。申报单位(第一起草单位)在征得参与起草单位同意后,提交立项申报书、标准草案。省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设区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本行业、本地区、本领域的单位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月29日。
3.征求专业标委会意见。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将收到的地方标准立项申报材料,于3月10日前征求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意见,同时通报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请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3月底前认真组织研究收到的申报材料,并向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反馈具体意见建议。
4.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请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研究收到的地方标准申报材料,根据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的发展需要和地方标准立项指南,向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于4月15日前出具地方标准立项推荐函,提出拟推荐立项的项目。
5.省标准化主管部门组织立项论证评估。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于4月底前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评估,根据论证评估结果和有关规定要求确定拟立项项目并公示。
(二)申报要求
1.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立项申报书(样式见附件1)和标准草案。提交材料为电子版,每个项目一个文件夹,其中立项申报书包括WORD版和含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各一份,标准草案为PDF版一份。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
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反馈的意见建议、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地方标准立项推荐函,应包含本年度地方标准立项申报处理意见建议汇总表(样式见附件2)。
2.报送方式
所有单位的立项申报材料向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提交电子版,同一项目应当避免重复提交,同一单位申报的项目应当由本单位汇总后一并提交。联系人:王亚杰,电话:025-85012023,邮箱:jssbzhg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