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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黄埔区关于组织开展鼓励清洁能源利用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激励方案第二批兑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6 浏览量:176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1-15/2024-03-20
  • 项目类型 :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黄埔区关于组织开展鼓励清洁能源利用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激励方案第二批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机构:

  为做好《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关于鼓励清洁能源利用 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激励方案》(穗埔发改〔2023〕32号,以下简称“方案”)的第二批兑现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本补贴资金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规上工业企业,且为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东永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在我区的规模以上中低压管道燃气工业用户,代输企业除外;

  2.企业合法使用管道天然气,且企业用气登记名称需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因发生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年内未因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危害环境犯罪;

  3.企业2023年一季度或二季度产值同比实现正增长。

 

  二、申报事项

  2023年1月至6月,共6个月,分季度予以激励(超出补贴时限的用气量不计算在内),每家企业两季最多累计给予100万元激励。具体如下:

  (一)对2023年一季度、二季度产值实现同比正增长,但增长未达到3%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季度给予一定天然气价格激励。补贴标准按照当季度企业天然气用量,以实际价格与常规期间天然气价格(3.95元/立方米)差价的25%给予资金激励;

  (二)对2023年一季度、二季度产值同比增长达到3%以上(含3%)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季度给予一定天然气价格激励。补贴标准按照当季度企业天然气用量,以实际价格与常规期间天然气价格(3.95元/立方米)差价的50%给予资金激励;

  (三)对2023年一季度、二季度产值同比增长达到8%以上(含8%)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季度给予一定天然气价格激励。补贴标准按照当季度企业天然气用量,以实际价格与常规期间天然气价格(3.95元/立方米)差价的100%给予资金激励;

  (四)补贴适用于企业工业生产的用气量,食堂(厨房)燃气表用气量除外。

 

  三、申报时间

  本次申请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3月20日,各申报单位需于申请期内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申报资料。本次申报完成后不再就方案兑现组织申报,逾期未报将视为自动放弃方案补贴资金。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事项“2023年一、二季度清洁能源利用激励(补贴)”相关办事指南要求申请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及《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并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5日

  (区“政策兑现”窗口联系电话:82114062,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区发展改革局联系电话:82116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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