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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下达2024年产业有序转移资金(产业项目建设投产)和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江门、阳江、茂名、肇庆、清远、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省级财政资金安排情况,现将2024年产业有序转移资金(产业项目建设投产)和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如下。
一、产业有序转移资金(产业项目建设投产)
安排产业有序转移资金(产业项目建设投产)7668.386万元,用于向符合产业有序转移政策条件的项目兑付奖补资金,具体资金安排见附件1。请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试行)》(粤财工〔2023〕13号)等要求,按程序制定具体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并在预算法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计划下达等工作。
二、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
安排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20977万元,用于向符合产业共建政策条件的企业兑付奖补资金,具体资金安排见附件2。请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按程序制定具体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并在预算法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计划下达等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严格执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 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同时对项目和资金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二)各市、县在下达项目计划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计划下达文报我厅备案。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请各地尽快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三)请各地充分认识绩效目标管理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增强绩效观念和责任意识,认真对照任务清单(见附件3、4),加强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3日
(联系人:陈江峰,电话:020-83133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