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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拨2023年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事业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资助款项下拨至你单位,并就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管理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是专项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按要求报送自查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对辖区内项目承担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3.专项资金应当用于项目承担单位的标准化工作开支,包括标准研究或制定,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宣贯或培训,标准实施或评价,标准样品购置或试验,标准购买、印刷或检索,专家咨询,标准数据库建设等。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如实反馈资金使用情况,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填写《2023年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经费使用情况反馈表》(附件3),将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辖区市场监管局。
2.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及时汇总辖区内项目承担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并填写《2023年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经费使用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2024年12月15日前将附件3和附件4一并报送至市局标准技术管理处。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