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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重庆市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独角兽、瞪羚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9 浏览量:200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2-15/2024-01-26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专精特新/瞪羚/小巨人/独角兽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重庆市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独角兽、瞪羚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和《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独角兽、瞪羚企业培育工作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3〕13号)等文件要求,加快育成一批独角兽、瞪羚企业,根据《高成长企业分类导引》(GB/T 41464-2022),结合我市实际,拟组织开展2024年度独角兽(含潜在、下同)、瞪羚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我市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并满足《重庆市独角兽、瞪羚企业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二、认定流程

  (一)自主申报。

  1.企业申报。企业自主填写《重庆市独角兽、瞪羚企业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于2024年1月26日(星期五)前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资料(参考附件4,纸质件3份、电子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辖区经信部门。

  2.区县初审。各区县经信部门牵头组织,对申报企业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核实,形成推荐文件,并于2024年2月2日(星期五)前将推荐文件、审核推荐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3)加盖公章,连同企业申报资料(纸质件2份、电子件1份)一并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产业金融处。区县自行备份留存企业申报资料。

  (二)部门推荐。

  市级有关部门可根据主管的行业领域,对标申报条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相关资料,并对推荐企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于2024年2月2日(星期五)前将推荐文件、审核推荐名单汇总表加盖部门公章,连同企业申报资料(纸质件2份、电子件1份)一并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产业金融处。

  (三)审查认定。

  市经济信息委组织第三方机构或相关专家对各区县经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独立评审。

  (四)榜单发布。

  根据评审情况,形成拟认定独角兽、瞪羚企业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市经济信息委将择期发布2024年度重庆市独角兽、瞪羚企业榜单。

 

  三、其他事项

  (一)各区县经信部门应落实专人推动独角兽、瞪羚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加强宣传动员和指导,加强与辖区金融监管、科技、商务等部门沟通协商,积极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引导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申报,并及时做好企业资料审核工作。

  (二)电子件统一为PDF格式,由区县经信部门或市级部门收集汇总后,通过“E-mobile”或联系邮箱rzfwc2023@163.com反馈至市经济信息委产业金融处。

  (三)企业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经认定的独角兽、瞪羚企业有效期为3年,独角兽企业上市自动退出资格。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12月15日

  (联系人:刘春青,闫友梅;电话:63895383,6751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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