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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受理2016年度石碣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30 浏览量:137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4-30/2018-05-04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资质认定,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奖项评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受理2016年度石碣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申请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石碣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碣府[2015]33号)的精神,现开展受理2016年度石碣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在石碣镇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符合《石碣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助项目(本批次仅受理2015年度机器换人项目、2015年度市专利奖、2016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度市专利优势企业认定、2016年度市工程中心、2017年度市专利优势企业认定),并已获得市级以上资金资助的企业或单位。

 

  二、申请材料

  申请石碣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的企业需提交《2016年度石碣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登记表》、《2016年度石碣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以及相关附件(详见附件1申请表附件清单)。

 

  三、申请程序

  本次申请采用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到“东莞·石碣”门户网站(http://www.dg.gov.cn/shijie/)通知公告栏下载,打印申报材料并加盖公章,报送到石碣镇经济科技信息局。

 

  四、报送材料和时间

  请各企业于2018年5月4日前将《2016年度石碣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登记表》(excel电子版)、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dgsjjxj@126.com邮箱,5月8日下午5点前将《2016年度石碣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以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石碣镇经济科技信息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注意事项

  1、申请的资助项目必须已获得市级以上资金,若未获得市资助金额拨付的企业,待市资助金额拨付后再向石碣镇经济科技信息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

  2、申请表不可以手写和涂改;所有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按A4规格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并盖公章;所有申报材料请自行留底,送审申报材料不予以退还。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李苑琳 86318133、陈慧玲 86389511

  地址:石碣镇政府大院东楼一楼石碣镇经济科技信息局科信股

  石碣镇经济科技信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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