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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第24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开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24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2017〕1283号)和《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24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湘发改高技〔2017〕715号)要求,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正组织开展2017年(第24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7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1、申报企业的主营业务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认定领域和重点(2016年—2018年)》(附件1),优先支持“互联网+”、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及双创示范基地的相关企业。同时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附件2),评分应在70分以上。
2、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
(4)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5)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6)《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条件。
3、拟申报企业要按照《管理办法》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的有关要求,认真编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编写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工作指南》执行),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统一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真实性承诺、评价表、申请报告、证明材料附件。
4、请各区县(市)发改局、国家级园区产业主管部门严格核实申报企业的各项指标,择优推荐。8月22日前,正式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五份)报送我局,并附申请材料电子文件(附表用Excel格式),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关于2017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1、组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并对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表汇总审核确认。评价材料内容应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享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政策情况等,具体要求按《工作指南》执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独立参与评价。
2、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电子文件附表要通过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系统(试用)报送。
3、评价材料装订顺序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享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政策情况。
4、请你们对评价材料进行汇总,并出具审查意见,于8月22日前正式行文将评价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报送我委。
三、材料装订要求
1、上述成册材料均需要胶装。
2、各部分之间要加彩页,彩页上要有文字标识,不允许空白页。
3、封面盖单位公章,侧面盖骑缝章,附件每项盖公章。
4、书脊标明专项名称和企业简称。(例如:2017年(第24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某公司或2017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某公司)
5、附件各部分之间无需添加彩页。
6、正文及附件部分必须有目录,编连续页码。
7、页码编写具体要求:从目录页起编至材料结束止;编写页码不能隔页跳号,双面打印材料双面编写页码,单面打印无字页不用编页码(也就是见字编号);页码可自动生成,页码非自动生成时用铅笔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