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立项公示 中山市商务局关于明确2022年度10月-12月以及2022年1-12月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收汇率标准的通知
中山市商务局关于明确2022年度10月-12月以及2022年1-12月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收汇率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相关行业商协会,相关企业: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为推动我市市场采购业务规范稳步健康发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 2022年度10月-12月(具体到12月6日)以及2022年1-12月(具体到12月6日)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扶持的企业,市场采购业务所属期间收汇率应当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现就 2022年度10月-12月(具体到12月6日)以及2022年1-12月(具体到12月6日)收汇率标准明确如下:2022年度10月-12月(具体到12月6日)市场采购收汇率标准为不低于100%,2022年1-12月(具体到12月6日)收汇率标准为不低于44%。
特此通知。
中山市商务局
2023年8月9日
(联系人:贸促科 萧洪辉,电话:89892857,邮箱:mck@zsbo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