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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天津市节能降碳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4 浏览量:135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12-30/2023-02-28
  • 项目类型 :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天津市节能降碳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平区商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天津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天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推动实施重点节能降碳工程,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23年天津市节能降碳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高效设备推广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降碳技术示范项目、资源循环利用项目、清洁生产改造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项目前期手续齐全,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间完工并投入使用,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申报程序

  各区发展改革委(节能主管部门)、财政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对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和资金申请报告(附件3)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本区申报文件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双碳处),电子版发送至sfzggwhzc@tj.gov.cn。材料不齐全或超过申报日期不予受理。

  市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家评审,将符合申报条件且示范效果较好的项目纳入备选名单,于2023年下半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备选项目进行审核验收,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审核验收结果拨付补助资金。

 

  四、其他事项

  对同一申报单位支持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对节能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申报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备选项目投入使用的,纳入节能失信行为记录,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项目。

  拟支持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的,应按要求完成2022年能耗双控目标,2022年节能考核结果在“基本完成”等级以上,节能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以上,严格落实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审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耗在线监测等节能管理措施。

  项目申报要求中所称投资额为可直接形成固定资产的建设投资,不包括土地购置费、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及二类费、预备费等其他费用。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30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王  亮;联系电话:23142207;市财政局  席经治;联系电话:23205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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