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东莞市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2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的通知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2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科技厅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广东省2022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企业前往“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提交“高企更名或高企异地搬迁”申请。
(二)申请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流程》(详见附件2)要求,向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
(三)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须及时汇总申报材料并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将有关材料报送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进行评审、公示、公告等。
二、提交材料
(一)简单更名
简单更名的企业仅需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系统要求提交材料。
(二)复杂更名或异地搬迁
高企复杂更名或高企异地搬迁的企业按《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名称变更申请流程》(详见附件2)的清单要求,提交电子复杂更名或异地搬迁申报材料(须为加盖企业公章的PDF件,须以企业全称命名)。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务必于6月5日前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提交高企更名或高企异地搬迁申请,逾期不受理。
(二)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务必于6月6日(星期一)下午5点前将更名汇总表(详见附件1)及企业相关更名材料汇总后发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邮箱:kejijugxk@dg.gov.cn。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发生更名但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未发生重大变化,只需办理简单更名申请。
(二)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引起名称变更,或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均须办理复杂更名申请。
(三)企业“跨认定机构”进行搬迁(含深圳),需办理异地搬迁申请(注:发生更名的异地搬迁企业也只需办理异地搬迁申请,无需再办理更名申请)。
(四)企业省内异地搬迁且未发生更名及重大变化的无需进行更名或异地搬迁申请,企业直接前往“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变更行政区域等核心信息,并向迁入迁出科技部门进行报备即可。
(五)企业完成变更申请后请留意省科技厅官网的相关公示和公告。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1日
(联系人:高新技术科 钟奕、卢锦荣;电话:2283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