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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延长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资助申报相关材料提交和审核时间的通知

发表于:2022-03-21 关注 

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延长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资助申报相关材料提交和审核时间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自《市科技局关于受理2021年度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资助申报的通知》发布以来,各单位反响强烈,积极申报。因疫情影响,部分企业无法正常办公,为便于企业有充足时间补充完善申报材料,便于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更好的审核申报材料,现决定将相关材料的提交和审核时间修改如下:

  (一)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完成时间:从原来的“3月18日”延长至“4月15日17:00”;

  (二)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从原来的“3月25日”延长至“4月29日17:00”。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21日


  (联系人:实验室与平台基地科 杨红;电话:2283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