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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0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5 浏览量:110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10-15/2021-10-27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0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0批)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1〕6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一)请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发动、指导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对企业申报资料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初步审查。

  (二)申报企业应符合《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1〕4号)规定的基本条件要求,其中2020年企业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主营业务收入或工程结算收入(建筑业)总额、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或工程结算收入(建筑业)比重、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等指标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

  (三)申报企业须在10月27日前登陆广东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网址:http://www.gdmachine.org/),进入“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管理系统”(http://210.21.90.123/),按要求注册账号,填写数据,上传材料,提交申报。市工信局将于11月2日前完成对申报企业资料网上初审。经初审通过的企业打印纸质材料(其中:须从申报系统下载带项目编号水印的评价表、承诺书,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企业公章于11月5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所有资料PDF文档以及可编辑的电子版(含推荐汇总表),其中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和汇总表须严格使用附件电子版格式)报送到市工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二、申请变更

  对于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承担单位(详见附件2)有企业名称变更、重组等变更情况,请按照粤工信创新函〔2021〕67号文附件7“企业变更证明材料要求”整理编写企业变更资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含电子版)加盖企业公章于11月2前报送到市工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三、联系方式

  负责科室:市工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地址: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联系电话:22222425。


  附件: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0批)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1〕67号)

  2.我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名单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15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