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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关于公布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的通知
工信厅联通信函〔2021〕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培育可复制、可推广的5G智慧医疗健康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信函〔2020〕270号)要求,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及公示等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了987个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名单见附件)。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通信管理局发挥属地管理作用,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试点承担单位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加强成果转化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进一步细化项目管理要求,明确试点项目建设要求,确保试点建设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联系人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黄涂半特 010-6820617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沈剑峰 010-6879191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