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东莞松山湖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政策申报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东莞松山湖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政策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7 浏览量:110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1-09-07/2021-09-17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5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东莞松山湖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政策申报的通知

  

园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东莞松山湖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松山湖发〔2019〕10号,附件1)的相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20年度相关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主要包括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和平台服务机构初创服务补贴。


  二、申报时间

  此次申报受理起止时间为2021年9月7日至9月17日,逾期不申报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政策申报。


  三、申报材料与要求

  详见附件2《东莞松山湖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项目申请表1》和附件3《东莞松山湖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项目申请表2》。


  四、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提交材料。申报单位填写并打印申报表格(双面,一式三份),如涉及多份相同佐证材料的,只提供一份即可,所有申请资料经单位法人和经办人员签字盖章后,连同所有申请资料原件提交松山湖人才大厦一楼综合服务大厅(松山湖科技四路16号松山湖人才大厦)。

  (二)材料审核。受理窗口核对确认相关申报材料,如需更正或补充的,申报单位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该单位的本批次申报资格自动取消。对于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的,园区人社分局会同市场监督监理局、税务等部门核查企业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征求职能部门意见。

  (三)公示与审批。审核通过后,由园区人社分局拟定资助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管委会审批,并对获得批准的对象给予资助。

  (四)资金拨付。园区人社分局按照管委会审批通过的名单依程序拨付资金。对需要对资金使用情况作进一步核实的资助对象,由园区人社分局委托第三方监理单位进行核实,对第三方监理单位出具报告研究后再提出处理意见。


  五、咨询、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松山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电话咨询)

  联系方式:谭健锐,0769-22891900

  (二)松山湖人才大厦一楼综合服务大厅(纸质材料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陈佳敏、叶创志,0769-22897979、23078150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山湖分局

  2021年9月7日


  附件1.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松山湖发〔2019〕10号)

  附件2:东莞松山湖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项目申请表1

  附件3:东莞松山湖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项目申请表2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