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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1年东莞市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表于:2021-09-08 关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1年东莞市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区建设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标准化试点示范区建设质量,培育一批高质量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推动全市标准化工作,引领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面向全市征集2021年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

  (一)建设目标

  通过在循环经济、先进标准+认证促进区域品牌建设、标准国际合作等领域规划建设标准化试点,推动东莞市各领域在标准体系构建,标准制定、实施、应用、宣传等方面探索创新。到2023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并在全市推广,为我市在相关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二)征集条件

  1.推荐项目应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体现本领域或行业的发展优势与特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试点示范价值。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有一定的标准化基础与项目实施条件,并具备实施项目所必需的政策、人才、资金等基本保障。

  3.项目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办事机构,农村基层组织等。

  4.项目申报单位须遵纪守法。近三年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失信记录。

  (三)优先发展方向

  1.循环经济方向。重点推动我市工业园区碳减排、碳中和等领域。

  2.先进标准+认证促进区域品牌建设方向。重点推动通过建立可溯源信息系统打造东莞特色品牌等领域。

  3.标准国际合作方向。重点推动与国外技术标准组织合作,社会团体标准转化等领域。


  二、活动截止日期

  本次征集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5日。


  三、申报程序

  (一)由申报单位填写《东莞市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申报单位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东莞市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表》、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报送至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电子版发至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邮箱:dgbzhk@126.com。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至: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温路552号1栋5楼508室。


  四、基本任务

  (一)试点项目建设期为2年,享受东莞市标准化战略项目资助办法关于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的扶持政策。

  (二)经确定的试点项目,应按照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要求,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协调机制,梳理事项,按要求开展试点创建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共同指导推进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工作。各镇街应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统筹试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政策保障到位。

  (二)落实工作细则。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试点承担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化试点项目实施细则或任务书要求,分工负责,扎实推进,确保试点项目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三)完善投入机制。试点承担单位要按照确定的支出责任,加强试点项目建设经费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地实施,做到应保尽保、合理适度。鼓励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带动多方投入,不断提高试点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附件:东莞市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6日


  (联系人:程泽伟 0769-23109500)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