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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使用计划的公示
根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使用计划(详见附件),其中包含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128届广交会、品牌培育等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8月31日- 9月6日(共7天)。
申报该项目但未在公示名单内企业,请自行先向企业所属地区商务主管部门查询未通过原因,仔细核查申报材料副本,仍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反映。反映本企业相关情况的,请提供个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名称、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属企业员工的证明材料、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及申报材料副本;举报或反映其它企业情况的请提供个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查询电话:各企业所属地区商务主管部门
举报受理电话:020-38815905
广东省商务厅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