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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2021年企石镇第二批人才公寓租赁申请

发布时间:2021-07-14 浏览量:83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7-15/2021-08-15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人才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2021年企石镇第二批人才公寓租赁申请


  为打造更优人才生态环境,更好为各类优秀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企石镇第二批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8月15日。


  二、租赁金额标准

  房源位于企石镇湖滨南路润石柏宁花园内34号楼,精装交付(不配备家私家电)。人才公寓A户型121.24平方米,租金为1688元/月;B户型64.71平方米,租金为901元/月。(不含物业管理费,租金实行定期动态调整,原则上三年调整一次)。


  三、配租申请

  (一)供应对象条件

  未享受省、市、镇同类型购房、租房优惠政策、户籍或人事档案在东莞市且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与本镇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

  1.经我市组织、人力和社会保障、科技等部门认定的顶尖人才、特色人才、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研发人才;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

  3.属于《东莞市紧缺人才目录》范围的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4.其他:

  科技龙头企业、高新技术龙头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重点招引的优质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获得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的企业以及企石镇重点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的带头人、核心成员(以团队与省市或企石镇签订的协议中列明的成员信息为准)、高管或核心技术人才。

  ‚获得企石镇荣誉称号或奖励的人才(需经企石镇人才公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经镇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5.其他经企石镇人民政府批准享受人才公寓住房的人才。

  (二)申请配租流程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对申请对象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在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实汇总后,收集下列材料:

  申请人本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和学位验证材料、ƒ专业技术职称证书、④技能等级证书、⑤身份证、⑥户口簿、⑦结婚证、⑧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⑨在莞缴纳社保证明、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⑩劳动合同复印件;

  2.申请单位填写《企石镇人才公寓租赁审批表》(附件1),带上营业执照复印件,送至企石镇人才公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申报;审核通过后由申请单位填写《入住企石镇人才公寓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连同单位所收集的申请人的资料和《企石镇人才公寓租赁个人信息登记表》(附件3),提交至企石镇人才公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处。


  四、申请配售

  (一)配售条件

  若租住满5年且在我镇全职工作满5年,并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省、市、镇同类型购房、租房优惠政策,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企石镇人才公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配售人才公寓住房,按不高于届时市场价60%的价格购买并登记产权:

  1.学历学位: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职业资格及职称:高级技师或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或相关首席技师;

  3.其他:

  科技龙头企业、高新技术龙头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重点招引的优质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获得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的企业以及企石镇重点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的带头人、核心成员(以团队与省市或企石镇签订的协议中列明的成员信息为准)、高管或核心技术人才;

  ‚获得企石镇荣誉称号或奖励的人才(需经企石镇人才公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经镇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二)产权处分与购房限制

  1.配售的人才住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原则上不可转让交易,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规定价格回购。符合转让交易条件的产权型人才住房,政府具有优先购买权。

  2.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莞购买其他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商品住房),确需购买的,需退出配售的人才住房,由政府按规定价格回购。

  (三)申请配售流程

  申请人向企石镇人才公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向企石镇人才公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下列材料:

  《企石镇人才公寓购买申请表》、申请人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和学位验证材料、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成年子女出生证、在莞缴纳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莞房产证明。


  附件:

  1.企石镇人才公寓租赁审批表

  2.入住企石镇人才公寓人员名单汇总表

  3.企石镇人才公寓租赁个人登记表


  (联系人:杨小姐、黄先生 联系电话:86666599)

  注:小组办公场所设在企石镇住建局四楼市场组


  企石镇人才公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15日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21-12-29 |
2021年企石镇第二批人才公寓人员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