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企业引进和留住人才,吸引集聚优秀人才到我区工作和生活,根据《珠海高新区引进培育人才“凤凰计划”若干措施(试行)》(珠高党〔2018〕80号),现我局起草了《珠海高新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予以印发。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2019年8月7日
珠海高新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珠海高新区引进培育人才“凤凰计划”若干措施(试行)》(珠高党(2018)80号),为做好珠海高新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补贴(以下简称“租房补贴”)申报受理工作,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须为高新区主园区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企业化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2018年10月1日后新引进的非珠海市户籍的青年人才。
二、申报时间
租房补贴申请每年组织一次,每次申报月数最长12个月。
三、申请人资格
(一)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教育部认可的海外同等学历、学位);具有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资格证书;
(二)与我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非珠海市户籍;
(四)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入选高新区共有产权房配额名单;
(五)符合相关年龄条件:本科30周岁以下、硕士和中职称专业技术人才35周岁以下、技师40周岁以下、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港澳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年龄可放宽5岁。申请人不可同时享受市、区其他租(住)房补贴等优惠政策。
四、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享受24个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
(一)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或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600元/月;
(二)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1000元/月。
五、申报程序
(一)通告。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通告和指南。
(二)申报。用人单位按申报指南进行申报。
(三)审核和审批。区人才工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拟定发放租房补贴对象名单。区管委会对发放租房补贴对象名单进行审批。
(四)公示。审批通过的人员名单,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发放补贴和核查。经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的,由区财政部门将租房补贴发放到单位账户,再由单位发放至员工个人账户。单位向员工发放补贴后,保留发放凭证,由区人才工作部门核查。
六、注意事项
(一)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不能同时申请享受。已入住人才公寓的,必须退租后才能申请租房补贴。
(二)终止补贴待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享受的租房补贴待遇:
1.享受租房补贴期间终止劳动合同的;
2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
3.享受租房补贴期间申请人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
4.有其他需要终止享受租房补贴待遇情形的。
(三)申请人及用人单位职责申请人以隐瞒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领租房补贴的,消其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用人单位为本企业不符合条件员工或非本企业员工申请租房补贴的,一经发现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为其员工提出的租房补贴申请。
七、其他
(一)2019年以前申报成功过珠海高新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补贴的人员按照原政策《珠海高新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补贴暂行规定(修订)》(珠高〔2017〕53号)的条件和补贴标准进行申报,受理时间与新政策一致(由每半年一次更改为每年一次),于2021年当年度申报截止后停止受理。
(二)本细则由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