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大朗镇企业人才子女学位奖励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朗镇企业人才子女学位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表于:2021-06-16 关注 

大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朗镇企业人才子女学位奖励办法》的通知

朗府〔2021〕14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单位:

  《大朗镇企业人才子女学位奖励办法》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7日


大朗镇企业人才子女学位奖励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镇企业上规模、增效益,为大朗镇经济发展多作贡献,同时进一步帮助企业留住人才,解决企业人才子女就读问题,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具体如下。


  一、实施目标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镇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在职的管理及技术人才的子女方可申请使用企业获得的入学指标


  二、企业入选要求

  本办法以企业上年度数据作为依据,以镇统计办提供数据为准。按照工业增加值率、营业收入增速等指标,遴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并按奖励标准确定学位指标。


  三、学位奖励标准

  (一)工业增加值率提升奖励

  在全镇工业总产值排名前30名且超2亿元(含)企业中,工业增加值率提升1个百分点(含)的企业,给予1个学位指标;工业增加值率提升2个百分点(含)的企业,给予2个学位指标;工业增加值率提升3个百分点(含)以上的企业,给予3个学位指标。

  (二)营业收入增速奖励

  1.在全镇限上批发超亿元企业中,排名前5名且增速达到5%(含)以上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个学位指标。

  2.在全镇限上零售超5000万元企业中,排名前5名且增速达到5%(含)以上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个学位指标。

  3.在全镇限上住宿、餐饮超500万元企业中,排名前5名且增速达到5%(含)以上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个学位指标。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既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也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府办〔2019〕45号)奖励条件,奖励可累加计算。

  (二)本奖励办法主要解决镇内企业人才子女起始年级的入学问题,原则上不接受非起始年级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安排。非起始年级入学由镇教育部门根据当年镇内公办学位的具体实际情况酌情考虑安排。企业人才子女申请公办学校学位时,不接受申请入读指定学校,需由镇教育部门根据当年镇内各公办学位供给情况给予安排学位。如出现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情况,则安排至镇政府全额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程序及所需资料参照《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府办〔2019〕45号)执行。

  (四)根据本办法安排入学的镇内企业人才子女,应在同一学校连续入读至该学段结束,期间不接受镇内公办学校之间的转学申请。如升读下一学段,需重新申请。

  (五)符合本办法的镇内企业,必须将入学指标用于本企业在职员工子女入学,并对本企业提交的入学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连续三年(含当年)取消该企业全部入学指标。

  (六)本办法由大朗镇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先试行一年,之后可由经济发展局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本办法有效期至2023年8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