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东莞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的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东莞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4 浏览量:108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6-03/2021-07-05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东莞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的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民生领域科技创新,助力我市社会民生科技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1年东莞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的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资助额度

  (一)重点项目。10万元/项。

  (二)面上项目。没有资助经费。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6月3­日至7月5日下午17:00;

  2.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20日下午17:00。

  (二)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东莞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在莞高校等,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

  (三)支持领域

  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现代种植业和精准农业、绿色低碳、现代工程技术等社会民生领域。

  (四)申报指标

  限项申报,由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组织推荐申报。

  1.重点项目

  按申报单位在莞在职科研人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1∶50比例组织推荐申报,其中三甲医院按比例申报不足5项的可申报5项,其他单位按比例申报不足3项的可申报3项。

  2.面上项目

  (1)医疗卫生单位根据上年度在莞在职医务人员1∶100比例组织推荐申报(申报单位人数不满100人的可申报1项);临床护理专项仅限护理人员申报(该指标名额不占单位人数比例指标名额),其中三甲医院申报不超过3项,其他医院可申报1项;医疗卫生单位上年度每获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1项(需提供获奖证明),可增加申报指标1项。

  (2)在莞高校、科研机构分别按在莞在职科研人员(中级及以上)1∶100、1∶50比例申报,按比例申报不足3项的可申报3项。

  (五)项目负责人

  1.要求为申报单位在莞在职科研人员,申请重点项目的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申请面上项目的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在研社发项目不得超过2项。

  3.同一年度限申报1项(不能同时申报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

  (六)经费配套

  1.申报重点项目单位,其新增自筹经费与市财政资助经费的比例要求不少于1∶1(须提供“项目实施管理与资金承诺函”),市财政全额供养单位原则上不强制项目配套资金。

  2.申报面上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强制配套资金,但要有合理资金预算。

  (七)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八)申报材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学历、职称、6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工作成绩等证明材料);

  3.项目组成员职称证明材料;

  4.项目查新报告;

  5.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文件;

  6.合作协议(如有参与单位);

  7.承诺函;

  8.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填报

  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按要求填报并提交(首次申报需注册新账号),由所在单位项目管理员、所属主管部门、市科技局进行网上审查(如对系统使用有疑问,可拨打业务管理系统页面的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二)报送

  项目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自行下载并打印纸质材料(含申报书附件),纸质材料水印须与系统审核通过的水印一致),经签名、加盖公章后,连同有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按时报送到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一区综合窗口(联系人:谢凤娟,李桂雯;电话:22835972),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申报。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须自行留底,已经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如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相关问题,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及执行过程中须严格遵守科研伦理和知情同意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审查、管理,并在项目申报时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

  (二)申报项目考核指标应遵循明确、量化、可考核的原则,其中技术指标应明确项目完成时达到的关键技术参数;经济指标应明确项目完成时累计产生的产值、销售收入等;项目成果应明确项目实施期间产生的专利、论文、软件著作权、技术标准等。对于填报的指标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避免出现虚报夸大、不切实际的考核指标。

  (三)社发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包括经过科学研究取得的论文、专著、软件、标准、重要报告、专利、数据库、标本库及科研仪器设备等有价值的科学技术产出,在公开发表时,应当注明获得“东莞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英文:Donggu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Social Development Program)(项目编号)”资助或作有关说明。


  附件:

  1.承诺函

  2.项目实施管理与资金承诺函

  3.资金承诺函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3日


  (联系人: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谢炯良;联系电话:22831340)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