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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关于受理2021年度地理标志产品培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2 浏览量:149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4-02/2021-04-23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前补助
  • 资助金额 :
      1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受理2021年度地理标志产品培育项目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广东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县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拟受理2021年度地理标志产品培育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做好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快培育地理标志产品,助推区域特色经济发展。


  二、项目依据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专利奖励)的通知》(粤财工〔2020〕228号),关于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工作任务,设立此项目。


  三、项目任务

  结合当地特色和实际,挖掘产自当地,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种植、养殖产品,对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有关条件,积极推动其申报认定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培育1个以上地理标志产品。


  四、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各镇街(园区)人民政府、经各镇街(园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认定的协会和企业;

  (二)相关项目已经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或相关项目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行业协会、团体组织等。


  五、项目资助

  立项支持1个项目,资助额度为10万元。


  六、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截止至2021年12月20日。


  七、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附件);

  (二)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并盖公章;

  (三)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佐证材料。

  (注意:1、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2、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八、申报程序

  (一)提交材料。申报单位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4月23日17:0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至少有2份为加盖公章的原件,其余可为原件的复印件)和电子件提交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联系人:刘俏伶,联系电话:26986518)

  (二)项目评审。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评审结果符合立项条件的将拟于立项资助。

  (三)项目经费。项目立项后,按规定拨付项目资金至项目承担单位。


  九、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是从印发时间到2021年4月23日17时截止。逾期将不接受申报。


  十、其他事项

  (一)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我局报送工作成果,由我局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冷江;电话:0769-26986518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楼505室知识产权保护科


  附件:2021年度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理标志产品培育项目申报书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