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长安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长安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52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东人社发〔2020〕51号)规定,在长安镇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向长安人社分局申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自评资格:
1.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2.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
5.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6.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7.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
8.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9.长安镇重点发展企业为2020年长安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现就开展2021年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参考附件1)认真研读《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附件2)和《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件3),根据实际需求提出自评资格申请,认真填好《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请表》(附件4)加盖公章,请于2021年3月1日前报送到长安镇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窗口,逾期未提交的企业视为放弃申请。
二、申报截止后,长安人社分局将牵头相关部门对企业自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我镇将综合考虑辖区公共资源情况及各企业申报情况,落实获评企业名单及具体名额分配。
三、获分配名额后,长安人社分局将通知获得自评资格的企业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推荐入户员工名单及相应资格材料。另外,我分局为方便与各企业关于入户问题加强沟通,及时把相关政策性文件上传给企业,已建立企业自评人才入户QQ群号:147607899,请各企业自行加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利祥
联系地址:长安镇东门中路388号长安镇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2345转2018或81881172
附件:
1.2021年长安镇可申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自评资格的企业名单
2.《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
3.《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
4.《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请表》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安分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