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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企业专家工作室建设、院士工作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宁委发〔2019〕1 号第三条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二条 企业专家工作室聚焦高层次专家和人才团队的引进与开发,遵循“优中选优、突出高端、注重实效”原则。总体目标是在区(园区)层面 5 年建设 300 个企业专家工作室,市级层面从中择优建设 100 个企业专家工作室。企业专家工作室设置在企业,引进对象包括专家个人和专家团队。引进专家个人主要是引进外地的相关领域领军人才,领衔企业重点项目研发和人才梯队培养;引进专家团队主要是整建制引进外地的高端团队,从事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攻关。
企业院士工作站通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提升企业自主创新力和市场竞争力。企业院士工作站为在宁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
第三章 支持标准
第三条 企业专家工作室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属产业领域符合我市“4+4+1”主导产业或为规上工业企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申报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 800 万元以上,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或近 3 年每年销售收入增幅达 15%以上;
符合江苏省“双创人才”企业创新类相关申报要求。
2.企业专家工作室引进的专家个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申报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5 周岁,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前在我市工作累计不超过 2 年,引进后能在申报单位连续全职工作 3 年以上,申报单位给予年薪不低于 30 万元(税前);
在本行业领域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 D 类及以上人才的认定标准或相当于上述类别的人才;
专家在企业领衔承担明确具体的研发项目,项目研发周期不超过 3 年,且完成后具有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培养出相应技术骨干。
3.企业专家工作室引进的专家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团队由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组成,人数为 3—5 人。其中,带头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核心成员应均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时团队带头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5 周岁,核心成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0 周岁;
团队成员申报前在我市工作累计不超过 3 年,引进后能在申报单位连续全职工作 3 年以上,申报单位给予团队带头人年薪不低于 30 万元(税前);
团队成员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 D 类及以上人才的认定标准或相当于上述类别的人才;
团队成员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具有明显的关联性或互补性,合作研发项目与企业的主营业务相符,项目研发周期不超过 3 年,且完成后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或填补市场空白,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设立院士工作站、省级以上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省“双创计划”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备案新型研发机构等申报企业专家工作室的,综合评价时予以倾斜。
5.已获得南京市级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和团队,原则上不再纳为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申报对象。企业引进的专家个人为外国籍,或引进的专家团队主体为外国籍的,申报按照“345”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执行。
(二) 支持政策
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引进专家个人和专家团队,分别给予 100 万元、300 万元项目资助,由市级财政与享受资助企业纳税所属区(园区)财政按 1:1 负担,江北新区全额承担。资助经费按到岗资助、结题验收 6:4 的比例分两期拨付。未入选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的区(园区)级企业专家工作室引进专家个人和专家团队,分别给予 50 万元、150 万元项目资助,由区(园区)承担。
企业专家工作室引进的专家个人和专家团队,纳入《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扶持范围,享受相应类别人才安居政策;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有关人才计划、职称评定等。
(三) 监督管理
设立企业专家工作室的企业是企业专家工作室建设管理主体,负责制订企业专家工作室管理制度,编制工作室项目开发计划,为在岗专家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生活条件,企业为工作室配套的人才和项目经费不低于市、区(园区)财政资助总额。
企业专家工作室资助经费应专款专用,市级财政负担部分按规定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下达相关区(园区)。经费主要用于研发项目相关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其中,项目管理经费(如: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和项目团队人员经费(如:劳务费)须在资助资金总额 40%以内安排使用。
设立企业专家工作室的企业须与所在区(园区)签署资助协议,认真执行协议条款,严格按照规定列支项目资助经费,并实行单独核算。
企业专家工作室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 12 月底前向所在区(园区)报告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及区(园区)定期对企业专家室工作及资助经费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评定不合格或违反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建立失信惩戒和退出机制,按规定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
企业专家工作室应在挂牌后三年内完成申报时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并提请终期验收。对同一企业财政不重复补贴。
第四条 企业院士工作站
(一)申报条件
企业院士工作站申报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南京市“4+4+1”主导产业方向,能够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传统产业升级提供支持;
2.围绕企业重大需求,突出对企业竞争力提升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具有全局性影响的关键共性技术,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研发成果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较强的成果转化能力和应用价值;
3.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依托院士为首的创新团队;
4.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硬件设施和软件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
(二)支持方式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并对评审通过的项目最高一次性给予 300 万元项目资助。奖励资金市区 1:1 分担,江北新区资助资金由江北新区自行承担。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五条 企业专家工作室
(一) 责任部门分工
企业专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组织开展,各区(园区)、市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和落实相应工作。
(二) 设立程序
1.发布公告。按年度发布申报公告,明确申报具体要求;
2.区(园区)遴选。企业自主申报,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属区(园区),区(园区)进行资格审核及遴选,确定区(园区)级企业专家工作室名单,并从中择优推荐参加市级选拔;
3.综合评价。市级层面对各区(园区)推荐对象开展综合评价,全面衡量企业运营绩效、知名榜单、人才业绩及薪酬、专家举荐等要素;
4.批准发布。根据评价结果拟定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入选名单,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后,由市人社局发布入选通知,并以企业专家工作室(个人)或企业专家工作室(团队)名义授牌。
第六条 企业院士工作站
(一) 企业院士工作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
(二) 适时启动公共卫生院士工作站建设。
第五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