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四川省关于做好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川经信环资函〔2020〕620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促进工业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0〕234号),现就做好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贯
及时将国家建立实施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的重要意义及国家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安排传达到企业,提高企业对开展能效对标达标、不断提升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参与申报能效“领跑者”。
二、组织申报
(一)实施范围。2020年度申报范围包括钢铁、铁合金、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原油加工、乙烯、合成氨、甲醇、烧碱、电石、焦化等14个行业。
(二)申报条件。申请能效“领跑者”的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1.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
2.单位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先进值;
3.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 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要求并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建立节能奖惩制度,已经开展或正在开展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建设;
4.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
5.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申报程序。企业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编制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见附件1)并报所在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实,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汇总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时间安排
请各市(州)于10月30日前将本地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4份(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和电子版(光盘)及初步审查意见和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请你们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申报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联系方式:经济和信息化厅环资处 李 鹏 028-86268630
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 李明飞 028-86607611
附件:1.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2.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