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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4 浏览量:162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3-04/2020-03-31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函〔2020〕7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不断加强我省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2〕7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2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2020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重点

  选拔推荐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高精尖缺”导向,聚焦国家重点发展战略、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高层次人才密集单位要聚焦“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基础科学研究等领域推荐人选。各地要进一步拓宽选拔渠道,优先推荐产业创新类人才、非公领域优秀人才和长期扎根基层一线、贫困地区的人才。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企业要结合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和重点产业,重点推荐在核心技术开发、关键工程项目、成果转化推广、国际市场竞争等环节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创新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参与一线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各地、各有关部门可优先推荐。

  二、人选条件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面向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推荐对象。中央在川单位按隶属关系向国家有关部委推荐人选,不通过我省推荐。

推荐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二)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能够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促进理论原始创新,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三)具有承担重大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四)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国际视野,有效组织团队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对已经获得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含项目、工程)支持的人员,一般不再推荐。

  三、选拔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单位按照人选的人事劳动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非公有制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选,向所属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将推荐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等予以公开,并按规定对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及业绩、成果、贡献等在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公示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查,明确结论。

  根据各地区、各部门推荐情况,我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组织专家初评,按国家下达我省的推荐名额研究提出四川省推荐人选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拟入选名单,按程序报批后公布。

  四、工作要求及报送材料

  (一)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时报送;要适当控制推荐数量,确保候选人质量;要进一步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综合考虑推荐候选人的论文、获奖、专利、工作经历等因素,杜绝“唯职称、唯学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不搞一刀切。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主动担当,积极协助申报,完善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申报人所在单位及推荐市(州)或省直有关部门要对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荐资格。

  (二)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包括:

  1.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的推荐函1份,说明人选推荐审查情况、公示情况等,要对参与一线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推荐人选予以标注,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2.候选人情况汇总表1份,候选人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由“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信息采集工具”生成后打印,请申报人登陆rsb.appms.cn下载安装最新版本填写。参与防疫一线的申报人在填写登记表时,对防疫工作业绩贡献要单独说明。

  3.所在单位或地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推荐人选的书面审查意见1份,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同一地区(部门、单位)对多名推荐人选一次性出具的审查意见,每名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中应单独装入1份书面审查意见。

  4.有关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批文或专业技术职务(称)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限国家、省部级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论文、著作(限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和出版社)目录和有个人署名的封面,体现本人水平和贡献的证明材料。

  5.电子材料。由“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信息采集工具”生成的电子数据(RPU文件格式),以推荐人选姓名命名。

  所有推荐材料须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要确保书面材料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每位推荐人选的纸质材料用标准档案袋妥善包装,并标注姓名、工作单位、专业及组别。

  (三)经验总结。百千万人才工程自1995年实施以来,结合不同阶段人才队伍建设重点需求,分别完成了培养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加速培养造就年轻一代学术技术带头人、加强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培养等任务,带动各地和有关部门建立了梯次衔接的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体系,为推动我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选拔培养工作,请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深入总结,包括工程实施取得的重要成效经验、配套支持措施、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改革创新下一阶段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意见建议等。总结材料请与推荐材料同时报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周  颖

  联系电话:028-86765106

  电子邮箱:scrstzjczj2020@163.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邮    编:610041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3日

政策依据

2013-01-15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