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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2020年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申报的通知(创新东莞技术发明奖)

发布时间:2019-11-06 浏览量:134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11-06/2019-12-15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奖项评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2020年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申报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奖励在激励自主创新中的积极作用,推进东莞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市高产协会)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和《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粤府办〔2018〕33号)有关精神,以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开展2020年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奖励2019年在科技界作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获奖项目将成为次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重点推荐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1、《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

  2、《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粤府办〔2018〕33号);

  3、《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评选章程》(2019年修订版)(东高新协会〔2019〕 号)(详见附件1)。

 

  二、奖项设置

  2020年创新东莞技术发明奖

  2020年创新东莞科技进步奖

 

  三、申报条件

  (一)2020年创新东莞技术发明奖

  1、申报人应为在东莞市内生活工作的科技一线工作者,所在单位应为注册地在东莞市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人奋斗在科学技术前沿,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做出重大技术发明,推动全市科学技术进步。前述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成果的核心技术必须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技术价值;

  3)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二)2020年创新东莞科技进步奖

  1、申报项目所属单位应为注册地在东莞市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项目在本市研究开发,为促进全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指标先进,必须已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

  2)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市场应用价值显著;

  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促进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四、申报要求

  (一)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申报企业、单位或个人递交申报书至提名单位后,请确保提名单位完整填写推荐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正式提交。下列组织或个人可提名作为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的候选项目(人选、组织):

  1.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2.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

  (二)被提名项目必须经过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和科技成果登记,并提供有效的科技成果登记证明。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含基金计划)支持的项目,应当提供结题验收证明。

  (三)被提名项目的成果已整体应用18个月以上(即2018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并需按照有关申报要求提供应用情况和效益佐证材料。涉及有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的,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电力设备、压力容器、“三废”排放、动物实验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18个月以上,即2018年5月31日前已获得批准。土木建筑工程整体工程类项目要提交2018年5月31日前的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杜绝中间成果评奖,同一成果不得重复提名。

  (四)获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包含2018年、2019年创新东莞科技奖项)的个人不得连续两年获奖,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次。2019年创新东莞科技奖项获奖人,无论排名先后,无论奖项类别,均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参与2020年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评审。

  (五)被提名项目(人选/组织)所列论文、专著应在国内为主完成,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论文论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评审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六)被提名项目(人选/组织)所使用的成果应为非涉密成果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必须提交已授权知识产权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项目成果权属合法取得,并不存在争议或者异议。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专利权人、成果登记以及成果评价中所列的完成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必须出具《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并由其本人签名。论文署名第一的单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成果登记以及成果评价中所列的完成单位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时,必须出具《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并由法人单位盖章。

  (七)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应符合科研诚信建设相关要求,自觉遵守评审纪律,对严重失信行为或违背科研伦理的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八)申报企业、单位或个人应按申报书要求填报相应材料,并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纸件材料应与电子材料匹配,并按时报送。

 

  五、申报受理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的企业和个人申报;各有关单位提名时,应按照本通知第三、四条的规定配合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申报资料提交时间如下:

  一、请申报单位/个人于12月15日前将申报书word文件电子版及附件发至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电子邮箱dg22992408@vip.126.com;

  二、请申报单位/个人自行打印装订word版申报书及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12月20日前寄送至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地址:东莞市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D区701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一)协会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D区701室

  (二)电子邮箱:dg22992408@vip.126.com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郑芸22206570、龙灿22211679

 

  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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