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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新政助毕业生就业创业

发表于:2019-10-15 关注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积极拓宽就业领域、大力加强就业服务、强化就业权益保护和全力做好兜底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多项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有补贴。《通知》要求积极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进一步健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长效机制,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聘用条件,对通过考试选拔方式入选、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承诺在本单位最低工作年限3~5年(含试用期)的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放宽到考核合格后4年内,可通过考核的方式招聘到服务所在艰苦边远地区县、贫困县的乡镇事业单位。

同时,对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长1年的社保补贴和1000元/人的带动就业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长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允许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引导毕业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实践。高校实验室、实验设备等各类资源,原则上向在校大学生开放。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在符合学位论文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本科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鼓励各高校引入规范成熟的社会组织机构进校共同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在项目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等方面提供支持,对入驻实体数量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优先参评各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获评后可享受最高100万元的奖补。

放宽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对毕业5年内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创业地在贫困地区(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石漠化片区县、天窗县)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0000元。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鼓励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开通办理落户绿色通道。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进一步简化办理手续,开通办理落户绿色通道,提供急事急办、随到随办、高效便捷的服务。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安排毕业体检,鼓励地方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尽力避免手续烦琐、重复体检。

已登记失业的青年也可参加就业见习实践活动。《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发展一批见习基地,为毕业生参加就业实践活动提供充足岗位。将见习对象范围进一步拓宽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完成中期就业技能培训2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以及16~24岁已登记失业的青年。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提高见习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2000元。

中职、技工院校困难毕业生也能享受求职创业补贴。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补贴时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补贴发放工作在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对民办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要确保同等享受政策。

对家庭贫困、身有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毕业生,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录用,对于实在难以就业的,要用好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岗位等托底安置政策。同时,要提前将在校困难大学生信息录入广西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与民政、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总工会、残联等部门有关信息系统对接,为困难毕业生提供以职业规划、求职就业指导等为重点的一对一帮扶,对离校后未就业的困难毕业生,要优先开展实名登记和就业帮扶。

(来源:中华工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