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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东莞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配套资助)

发布时间:2019-09-30 浏览量:98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19-10-08/2019-10-18
  • 项目类型 :
      文化广电旅游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5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东莞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松山湖文化产业的发展,根据《东莞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就申报2019年度东莞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专项资金的申报对象必须满足下面条件之一:

  1、在松山湖内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主体及其他中介组织,且主导产品或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分类规定,并且属于松山湖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鼓励发展方向: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信息资源开发、网络视听节目技术研发与服务、动漫及网络游戏研发与创作、新媒体技术的研发与服务、虚拟现实技术的研发应用与服务。

  2、经广东省、东莞市或松山湖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运营主体。(仅针对载体认定奖励或载体建设补贴的申请)

  3、经松山湖管委会批准的其他扶持对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1、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2、申报单位因其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3、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申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

  4、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支持中有严重违约行为或违反《办法》规定的;

  5、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6、不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单位提供相关数据及信息的;

  7、松山湖管委会依法依规认定不宜资助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材料

  《2019年度东莞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2)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材料提交

  (一)材料预审。申报单位请于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18日期间访问松山湖官方网站(http://ssl.dg.gov.cn),在《网上办事》栏目的“政策申报”事项列表中选择“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要求进行预审申报。根据申报资助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详见附件),并按照表格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预审材料需要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盖章签名,并上传扫描件。

  (二)纸质材料。企业需在2019年10月23日前,将通过预审的材料下载并按《申报指南》的要求打印装订成册,报送至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礼宾路1号市民中心1楼28-29号窗口。提交资料时需现场核查材料复印件对应的原件,请注意携带。

 

  四、申报咨询

  咨询地址: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A2栋309室文产办,联系电话:0769-22892292,联系人:吴先生、周小姐。

  特此通知。

   东莞松山湖管委会宣传与社会工作局

  2019年9月30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