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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第二批次松山湖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东莞松山湖促进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松山湖发〔2017〕1号)的有关要求,现启动2019年度第二批次松山湖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受理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本指南中所指松山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在松山湖高新区从事集成电路功能研发、设计及相关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
一、松山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格认定(适用于未认定企业)
松山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格认定环节,适用于符合申请条件而尚未提出资格认定申请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已获得《松山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证书》但已过有效期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已获得《松山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松山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请略过此步骤。
(一)申请条件
1、从事集成电路功能研发、设计及相关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
2、研发人数4人以上(含),或研发团队占企业当年员工人数的比例30%以上(含);
3、主营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经营范围包含芯片、集成电路设计等相关工作;
4、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现场核实)。
(二)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1、《松山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五证合一);
3、企业研发人员清单(含:姓名、学历、工作岗位、职责描述等信息);
4、企业缴纳社保清单;
5、企业2018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须由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签名确认);
6、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等)。
(三)审批流程
1、在园区注册成立且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及准备上述申请材料,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按要求(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在申请期限内提交至产业发展局;
2、产业发展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对通过初审的企业,产业发展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复查(验原件),并由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考察评审;
4、对通过第三方机构评审的企业,由产业发展局核报管委会审批,颁发《松山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证书》。
(四)认定证书有效期
《松山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在认定证书逾期前三个月内按本办法流程重新提出资格认定申请。
二、松山湖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东莞市及松山湖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方向,依法在松山湖内注册和经营,取得松山湖管委会颁发的《松山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证书》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申请单位根据申报资助项目的分类,需提交基础材料和项目材料。申报材料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按要求(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在申请期限内提交至产业发展局。
1、基础材料:
①《东莞松山湖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
②《集成电路设计项目入库信息表》(详见附件3);
③《松山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④ 企业2018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须由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签名确认)。
2、项目材料(按申报项目种类划分):
(1)申请电子设计自动化(EDA)项目补贴:
① 购买公共EDA服务的合同(复印件);
② 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复印件);
③ 购买EDA服务的正规票据(复印件)。
(2)申请IP项目补贴:
① 研发项目说明书;
② 项目版图缩略图;
③ 购买IP复用服务的合同(复印件);
④ 购买IP复用服务的正规票据(复印件);
⑤ 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复印件);
⑥ 海关出具的报关单(适用于境外业务);
⑦ 海关或税局出具的免/完税证明(适用于境外业务);
⑧《研发项目调查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4)。
(3)申请MPW项目补贴:
① 研发项目说明书;
② 项目版图缩略图;
③ 购买MPW服务的合同(复印件);
④ 购买MPW服务的正规票据(复印件);
⑤ 付款凭证/银行回单/付汇凭证(复印件);
⑥《研发项目调查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4)。
(4)申请MASK项目补贴:
① 研发项目说明书;
② 项目版图缩略图;
③ 购买MASK服务的正规票据(复印件);
④ 付款凭证/银行回单/付汇凭证(复印件);
⑤ Foundry供应商提供的“MASK清单接收证明”,列明光罩数量及产品明细;
⑥《研发项目调查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4)。
(5)申请测试验证项目补贴:
① 测试验证说明书;
② 项目测试报告;
③ 购买测试或验证服务的正规票据(复印件);
④ 付款凭证/银行回单;
⑤《研发项目调查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4)。
(6)申请租金补贴(先缴后补):
① 有效的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② 物业出租方出具的办公场地租金发票(复印件)。
(7)申请产业化扶持贴息补贴:
① 企业与高新区科技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② 企业正常归还本息凭证;
③ 企业获市和园区金融政策贴息补贴的有效凭证。
(三)审批流程
1、按照申请项目类型,填写及准备上述完整的申报材料(基础材料及项目材料),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按要求(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在申报期限内提交至产业发展局。
2、产业发展局对于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未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更正并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更正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报资格。
3、对通过初审的项目,产业发展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审,核对资料真实性、完备性(验原件)。
4、对通过第三方机构评审的项目,由产业发展局复核后,发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通过审查的项目,由产业发展局在松山湖管委会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松山湖管委会审批。
5、经松山湖管委会审批通过的项目,由产业发展局牵头落实资助经费拨付工作。
(四)项目管理
1、项目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制度。获得项目资金资助的企业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松山湖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等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
2、获得项目资助的企业,存在下列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核减项目经费、停止拨付、追缴已拨付的资助资金、按相关规定罚款、取消3年内的财政资助项目申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移送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1)不按照要求规范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和台账管理,导致无法证明经费支出真实性的;
(2)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专项资助资金的;
(3)提供虚假资料和凭证骗取专项资助资金的;
(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松山湖专项资金政策有关规定行为的。
三、申报时间
本批次申报工作,将通过管委会官网(www.ssl.gov.cn)及松山湖电子信息企业群(QQ群号:292940215)向社会发布该批次资金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受理时间为:
(一)资质认定:2019年8月19日至23日;
(二)资金申报:2019年9月2日至9月13日。
申请单位须在相应的期限内将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递交到产业发展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受理部门
松山湖产业发展局
地址:松山湖控股大厦八楼814C室(经济发展科)
联系人:贾超越,联系电话:22241201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单位须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二)请申请单位自行留底保存相关申报材料,受理申报后将不予退还。
六、声明
(一)本申报指南相关条文与现行的其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如有冲突,如无特别说明,应以上位法和制定主体层级较高的文件内容为准,如与园区此前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有冲突,以本管理暂行办法为准。本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条文的资助内容如与东莞市及园区现行的其它政策有重叠,实行“从高不重复”原则。
(二)本指南仅对本批次认定的工作有效。具体申请审批流程参阅附件5。
(三)本次申报接受2019年度期间的符合本办法且尚未申报的扶持项目。
(四)松山湖管委会对本指南保留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