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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东莞市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2 浏览量:142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7-15/2019-07-21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人才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东莞市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资助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倍增办,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全面提升产业集约发展水平的意见》(东府〔2018〕1号),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办〔2018〕92号)以及《关于〈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实施细则〉的补充说明》(东倍增办〔2018〕245号),现组织2018年度东莞市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资助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是针对符合相关条件并按增长完成比例分配人员指标的协同倍增企业,具体名单详见《2018年度东莞市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资助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各园区、镇(街)倍增办应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做好申报指导工作,并按时将企业申报资料纸质件汇总上报至市倍增办项目督导组。

  (二)企业应于文件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工作,逾期不报将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三、申报受理时间

  (一)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9年7月15日至7月21日,申报网址:http://im.dg.gov.cn/(东莞市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二)纸质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7月22日。

 

  四、联系方式

  (一)关于申报内容和资料准备请联系:

  联 系 人:市倍增办项目督导组梁春燕、黎靖娴、郑锐滨;

  联系电话:23308812、23308817、23308810;

  联系地址:东莞市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市倍增办项目督导组。

  (二)关于网上在线申报技术问题请联系:

  联 系 人:市工信局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22231601。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度东莞市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资助申报指南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东莞市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资助的通知      

      东莞市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 

  附件:  

  2018年度东莞市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资助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本次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属于《关于东莞市协同倍增企业库入库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报》(东倍增办〔2018〕231号)的910家协同倍增企业;

  2.能够继续享受“倍增计划”政策扶持的协同倍增企业;

  3.2018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正的协同倍增企业。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试点企业(详见附件1)可组织骨干人才申报资助。其中骨干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人员为企业技术骨干、中高层管理人员或企业认为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2.人员与所在企业已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本专项资金优先资助已落户东莞的骨干人才,指标内的人员提名名单,由试点企业自行决定,并对提名的人员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2017〕341号)以及《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8〕265号)所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3.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东府办〔2018〕3号)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4.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5.其他规定不予资助的情形。

  二、指标分配及计算方式

  (一)指标分配

  按企业营收规模分为3个扶持档次:2018年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协同倍增企业,每家分配3名人员指标;2018年营业收入2(含)-10亿元的协同倍增企业,每家分配2名人员指标;2018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协同倍增企业,每家分配1名人员指标。

  协同倍增企业实际可用指标与其2018年度营业收入增长完成率挂钩,并以企业纳入东莞市协同倍增企业时的前一年营业收入为基础数。实际可用指标分配标准如下:

  如完成20%及以上收入增长要求的,按档次足额分配人员指标;如未能完成20%收入增长但达到倍增计划年度考核要求的,在按档次足额分配的人员指标上减少1个名额;未达到倍增计划年度考核要求的,不分配人员指标。

  三、资助标准

  骨干人才地方贡献奖励项目。对协同倍增企业提名并符合资助条件的骨干人员,财政按其2018年度实际缴纳的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80%标准奖励至个人,其中镇财政安排50%资金,市财政同步配套50%资金,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缴税金额按所属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计算,以市税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骨干人员持有所在公司股权激励(即员工持有该公司股权),并在该公司以“工资、薪金所得”品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可将此股权激励纳入为工薪收入。

  如申请人已享受我市有关人才政策待遇,将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资助。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市倍增办发布申报通知及指南。企业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登录“东莞市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im.dg.gov.cn/)进行申报,申报路径如下:“项目申报—‘倍增计划’骨干人才资助—2018年骨干人才资助—2018年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资助”,网上填报申请表,并上传有关资料附件(详见申报材料及要求)。

  (二)形式审查。市倍增办对企业在线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及资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申报表格,连同其他纸质申报资料双面复印盖章,按顺序要求装订成册,报送至园区、镇(街)倍增办,由其统一汇总上报市倍增办。

  (三)部门核实。市税务局提供提名人上年度在我市缴纳的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税额及相关信息。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提供申请人曾享受我市有关人才政策待遇情况。

  (四)征求意见。市倍增办根据审核的情况,拟定资助名单和额度,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五)名单公示。市倍增办综合相关部门意见,初定资助人员名单和额度后,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报告;对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不予纳入资助范围。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列入资金使用计划。

  (六)资金拨付。市倍增办向市政府报送资金使用计划请示,待批准同意后,下达资金拨付通知,办理拨付手续,市财政按规定将企业所获资金总额的50%拨付到企业账户,余下50%款项由园区、镇街财政安排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资金拨付程序上,采用“企业先行垫付、部门后续补拨”的方式进行,即企业按资金使用计划将资金拨付个人;资金拨付完毕后,企业将资金拨付单据复印件盖章后上传至网上申报平台;市倍增办审核无异议后,市镇两级将资金补拨付至企业。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企业需在线填写附件2、3(网上生成并打印),并按要求汇总提名人员申请资料,以企业名义统一申请(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申报材料如下:

  (一)《东莞市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提名名单汇总表》(附件3,网上生成并打印);

  (二)《东莞市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资质申请表》(附件2,网上生成并打印);

  (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纸质申报材料请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复印加盖公章,按顺序编制目录,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金属装订),提交一份到市倍增办项目督导组。

  六、使用与监督管理

  (一)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市倍增办负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并对项目申报、评审以及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二)申请企业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接受对项目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有关财务报表。申请企业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资助资金的,经查实后,取消申请资格,对已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企业提供虚假信息套取个人资助或者对个人资助资金进行截留挪用的,将取消企业所有“倍增计划”相关扶持;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企业收到资助款后,要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

  七、其他事项

  本申报指南由市倍增办负责解释。  

  附件:1.2018年度符合骨干人才资助申报初步条件的企业名单和人员指标分配

  2.东莞市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资质申请表

  3.东莞市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提名名单汇总表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