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立项公示 关于公布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我厅开展了 2019 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申报推荐工作。经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市经信局审核推荐,省经信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确定浙江省物联网产业协会等 29 个服务平台为 2019 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现予以公布。
各示范平台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和服务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集聚优质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力,开展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成长发展的公共服务,助推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和上规升级。
省级示范平台的有效期为3年,实行动态调整,自发文之日起满三年后自动失效,没有重新申报并获认定的不再保留称号。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平台的日常联系、管理指导和政策扶持。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