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加快推进国家数字经济示范省建设,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多层次、递进式企业梯度的培育,进一步提升我省电子信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动力。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19年(第19届)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百家重点企业”申报范围
2019年(第19届)全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以下简称“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申报范围包括:
(一)浙江省电子信息制造业业务收入前30家企业;
(二)浙江省软件业务收入前30家企业;
(三)浙江省电子信息出口20家重点企业;
(四)浙江省电子信息50家成长性特色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2019年浙江省电子信息制造业业务收入前30家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电子信息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0%(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18年实际完成的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含)以上。
3.2018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二)申报2019年浙江省软件业务收入前30家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从事软件研发、信息服务、系统集成及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18年实际完成软件业务收入在8亿元(含)以上。
3.2018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三)申报2019年浙江省电子信息出口20家重点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电子信息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0%(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18年实际完成的出口总额在2亿美元(含)以上。
3.2018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四)申报2019年浙江省电子信息50家成长性特色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企业或企业集团(含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和软件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0%(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18年实际完成的营业收入达到1.5亿元(含)以上,当年实现盈利,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3.2018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占比达到4%左右,全国同行排名前5位或市场占有率前5位。
上述四类企业的申报不受所有制的限制,但以集团名义申报上述四类企业的,其下属企业均不能重复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统计口径
所有申报2019年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的营业收入(含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总额和利税总额等经济指标均以国家规定的会计年度进行统计,排序将依照企业的规模、效益以及研发创新等方面进行综合汇审。根据国家关于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企业集团营业收入(含主营业务收入)的统计范围包括其全资子公司及控股企业的有关数据。
(二)报送要求
请各市经信局通知本地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填写百家重点企业申报表和主要经济指标表,经签字盖章后和企业会计报表一并报所在地的经信部门(省属企业直接报省经信厅)。申报50家成长性特色企业还须附相关行业排名、市场占有率等证明材料。各市经信局要对申报企业所填报的各项经济指标进行审核,并于2019年4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经信厅。
(三)省经信厅将对入围企业进行抽查复核后发布2019年(第19届)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名单,并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重点企业发展案例情况宣传推广。
联系人:数字经济处 皇甫文斌、吴玮晨,电话:0571-87057488,传真:0571-87050803,邮箱地址:zjdzxxb@163.com,通信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701室,邮编:310007。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