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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下半年港澳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总第三批)
园区各单位:
根据《东莞松山湖港澳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就2018年下半年的“港澳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港澳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项目:2017年3月28日以后在松山湖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且企业创始人年龄45 周岁(含)以下,其中股东中香港籍或澳门籍人员累计持股50%以上。企业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园区,且属于园区主导发展产业领域(包含高端电子信息产业、生物技术产业、机器人与智能装备产业、新能源产业以及科技金融、文化创意、互联网及电子商务、软件及信息服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以及园区管委会重点扶持的其他产业领域。
2、创业投资机构: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园区,且投资对象为前述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二、申报流程
凡申请该专项资金的,需先由园区招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再按拟申请的资金类别,提交相应资料至人力资源分局。其中,项目专家评审环节说明如下:
项目专家评审由各产业招商部门在招商阶段,结合入园项目审核和研判同期进行。载体招商项目在招商过程中,应通知项目团队(或企业)按照行业归口,自行到各产业招商部门申请项目专家评审。“四新”经济和混合经济项目,以主要经济型态所属产业,到归口产业招商部门申请。在申报专项资金时,实际项目与原评审项目内容(包括团队核心成员、技术、产业方向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申请专家评审。
项目专家评审结果一式三份,一份留产业招商部门存档,一份由申报单位留存,一份申报专项资金使用。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创业启动资金资助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东莞松山湖(生态园)港澳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东莞松山湖(生态园)港澳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评审申请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二)申报办公场地租金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东莞松山湖(生态园)港澳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东莞松山湖(生态园)港澳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评审申请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3、企业经营办公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两份(验原件,存档一份,财政一份);
4、项目引进主体出具的入驻企业正常营业的证明;
5、办公场地租金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和正规发票等相关凭证复印件(验原件),水费电费缴费发票。
(三)申报住房租金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东莞松山湖(生态园)港澳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东莞松山湖(生态园)港澳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评审申请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3、住房租金补贴申报人员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卡或回乡证)、护照、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4、住房租金补贴申报人员的住房租赁协议复印件两份(验原件,存档一份,财政一份);
5、个人(或企业代付)住房租金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复印件(验原件)。
(四)申报培训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东莞松山湖(生态园)港澳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东莞松山湖(生态园)港澳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评审申请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3、参加培训通知及培训费用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4、参加培训的相关现场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会议资料、会场照片等。
(五)申报参展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东莞松山湖(生态园)港澳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东莞松山湖(生态园)港澳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评审申请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3、参展合同及参展费用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4、会议注册费(如有)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5、参展相关现场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展会(包括展位)照片、商业洽谈照片、签约等。
(六)申报贷款贴息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东莞松山湖(生态园)港澳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东莞松山湖(生态园)港澳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评审申请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3、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4、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的有效证明;
5、企业支付贷款利息的有效证明。
(七)申报投资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东莞松山湖(生态园)港澳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评审申请表》;
2、《东莞松山湖(生态园)港澳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3、创业投资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创业投资机构与园区港澳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或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5、创业投资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6、创业投资机构向港澳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企业投资的银行转账等有效证明。
在同时申报专项资金多项资助时,《东莞松山湖(生态园)港澳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申请表》和《东莞松山湖(生态园)港澳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评审申请表》只需提交一套。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资料(纸质版)请于2018年11月30日前,提交到松山湖市民中心四楼松山湖人力资源分局引才服务办。
其它未尽事宜,请参照《东莞松山湖港澳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如有疑问,请咨询0769-22891900钟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