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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斗门区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表于:2018-08-03 关注  斗门区人民政府

珠海市斗门区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斗门区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保证农业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充分体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区传统农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科技创新试验示范及推广效应的科技项目。

  第三条 农业科技计划项目涵盖农业及相关产业。

  第四条 农业科技计划项目按实施年限分为短期项目和中期项目。项目实施年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为短期项目;一年以上两年以内(包括两年)为中期项目。

  第二章 扶持原则

  第五条 优先安排和支持下列范围项目实施:

  1、引进、示范、推广符合市场需求且填补我区空白的“高、精、尖”农业新品种,以及其相关配套技术。

  2、农业良种繁育、土壤肥料、病虫防治、栽培和养殖新技术。

  3、农副产品深加工、保鲜、贮运技术、农业机械化技术、农业生态绿色循环技术、生物技术等。

  4、以优化农产品流通环节、促进农村区域经济发展为目的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

  第六条 按照斗门区农业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年度预算和其他配套资金统筹分配项目资金。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科技计划项目,单项项目资金扶持范围为20万、15万元、10万元。

  第七条 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拨款支持为主,实行分两批拨款的方式,第一批款项于合同签订后划拨立项扶持资金的50%,第二批款项于完成中期阶段性目标后划拨立项扶持资金的50%。申报主体需要具备健全财务制度,树立和规范专门的核算账目,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和收取管理费。

  第八条 项目经费用途包括:

  1、基础设施投入:主要用于项目实施中的建设或购置农田(鱼塘)水利、电、路、温室大棚、越冬大棚、机械设施、建筑物等。

  2、原材料费:主要用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亲本、苗种、饲料、试剂、加工与综合利用原材料、设施部件与材料等的采购。

  3、设备购置及使用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的仪器设备、试剂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等。

  4、专用业务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支付的检测费用、信息资料、信息采集与知识产权费用及与国内外相关单位或研究人员进行合作交流所需费用等。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九条 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市、区的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政策,知识产权明晰,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项目成果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申报单位应是在斗门区注册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自筹资金落实,有健全的科研、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同一申报单位在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3、项目编制材料要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4、凡已承担我区农业科技计划项目,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验收,或验收指标未能达标的项目承担单位,均不得申报。

  5、优先鼓励和支持申报单位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创新联盟,联合开展项目申报。

  第十条 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程序

  1、农业科技计划项目每年安排一次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2、编制项目申报指南。根据现代农业发展现状以及建设发展现代农业要求,编制并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将立项条件和要求,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

  3、申报。农业科技计划项目,均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制《珠海市斗门区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以及《项目可行性报告》。在规定申报截止日期内,《项目可行性报告》、《申报书》以及要求的附件材料,按顺序一式六份,以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白色封面。同时报送一套电子版材料到珠海市斗门生态农业园管理委员会。

  4、受理。由珠海市斗门生态农业园管理委员会成立珠海市斗门区农业科技计划项目初审小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的30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公布项目受理情况,包括申请单位、申请项目等,对未通过初步审核,不予受理的项目,说明原因并予与退回。

  第四章 项目评审

  第十一条 对通过初步审查的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由珠海市斗门生态农业园管理委员会在45日内组织有关专业领域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专家,按照有关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形成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书面评审意见,必要时可辅以答辩或实地考察评估方法。作为立项审批和确定项目支持力度的主要依据。

  第五章 项目审批和立项

  第十二条 申报项目的专家评审意见是安排立项的重要依据。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由珠海市斗门生态农业园管理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平衡实地考察进行综合评价并研究确定。

  第十三条 对已确定立项项目,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下达立项通知书送达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四条 在下达立项通知书的15日内,通知并组织项目承担单位与珠海市斗门生态农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农业科技计划项目合同》,逾期一个月未签订合同书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五条 在项目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由珠海市斗门生态农业园管理委员会按要求拨付资金到项目承担单位。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 凡批准立项的项目,必须按本办法严格管理,并按合同计划内容开展研究工作。

  第十七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任务,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项目成果,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的重大技术突破、成果等事项。

  第十八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的项目执行计划内容按期完成。凡立项后一年或一个农业生产周期不能正常执行计划的项目,将予撤销,收回全部下达经费。

  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需将项目相关数据、材料详细归档,于项目合同中期向珠海市斗门生态农业园管理委员会提交年度阶段性研究总结,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若因客观原因需调整研究内容或延长完成期限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珠海市斗门生态农业园管理委员会批复后执行;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对到期不能完成项目又不及时写出书面报告的,除按合同违约有关条例处理外,还将暂停受理该单位新上项目的申请。

  第二十条 珠海市斗门生态农业园管理委员会实行跟踪管理。跟踪管理的主要内容有:项目实施的年度总结;项目的完成与验收;项目实施的效益跟踪分析;资金使用情况;经验及存在问题等。

  第七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一条 农业科技计划项目完成后都要进行验收。申请验收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并达到项目合同中预定的各项技术和经济指标。

  2、产品达到预定的生产规模和质量要求,并在产业化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效益和水平。

  3、技术资料及有关文件完整、数据准确,能真实反映项目完成情况。

  第二十二条 项目验收须提供如下内容报告

  1、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2、技术要点总结报告。

  3、资金使用分析报告。

  第二十三条 项目验收的程序如下

  1、项目承担单位提交本办法中第二十一条中所要求的报告。

  2、由第三方监管单位验收并作出验收意见。

  第二十四条 项目取得的成果,按成果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珠海市斗门生态农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暂行期限为两年。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