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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东莞奖项评选章程(2018年修订版)

发表于:2018-10-08 关注  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创新东莞奖项评选章程(2018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积极打造创新驱动发展升级版,推动东莞向创新型一线城市迈进,进一步弘扬东莞崇尚创新、鼓励创业的城市精神,擦亮东莞创新之都的闪亮名片,由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举办创新东莞奖项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

 

  第二条 评选活动的原则

  (一)公平公正。由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专门成立本次活动的评选办公室,制定统一的评分标准,通过行业专家集中打分、社会公众网络投票和现场考察的方式,评出代表东莞创新模范的十大企业、人物和科技成果。

  (二)质量优先。获奖项目突出候选人在科技创新方面所作出的贡献和成就,重点从知识产权、科技项目、科技奖励、科技论文等方面进行考量,确保获奖项目能够代表东莞科技创新的最高水平。

  (三)公开透明。评选活动从项目申报、书面评审、网络投票、现场考察、社会公示等环节全程面向社会开放,评审记录和过程文件均可依申请公开。

 

  第二章 评奖条件

  第三条 评选活动主要用于奖励和宣传致力于推进东莞乃至全国科学技术创新的个人、组织和具有重大价值的科学技术成果,其中获奖候选企业须为在东莞市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候选个人须为在东莞市生活工作的科技一线工作者,候选成果所属单位须为在东莞市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且近三年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

  第四条 评选活动下设创新东莞奖项评选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公室”),获奖候选者由评选办公室认可的推荐单位以书面形式推荐,推荐单位对相关材料的有效性负责。

  第五条 推荐单位一般为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社会团体、市直相关部门等。推荐单位应当充分了解被推荐人、组织、成果的真实情况,严格依据标准条件推荐,并提出推荐意见。

 

  第三章 奖项设置

  第六条 评选活动设置十大创新企业奖、十大创新人物奖和十大创新成果奖。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增设或调整奖项内容的,由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依照相关流程进行调整。

  第七条 十大创新企业奖主要用于奖励在科学研究,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高新技术项目、关键技术人才引进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对本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通过加大研究与开发的投入力度,取得系列科技成果,并使自身实现快速发展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东莞市企业。曾获得市级以上相关学术、科技、专利奖励或荣誉称号认定,科技成果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优先考虑。

  第八条 十大创新人物奖主要用于奖励奋斗在科学技术前沿、致力于推动全市科学技术进步、取得了一定的科技创新和突破、拥有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品牌的科技一线工作者。曾获得市级以上相关学术、科技、专利奖励或荣誉称号认定,科技成果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优先考虑。

  第九条 十大创新科技成果奖主要用于奖励在本市研究开发的,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已转化并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对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一定作用的科技成果,成果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优先考虑。

  第十条 十大创新企业奖、十大创新人物奖和十大创新成果奖获奖名额各10个,同一单位/个人同一年不能同时申报两个或以上的奖项;同一企业/个人不能在三年内重复获得十大创新企业奖/十大创新人物奖;同一申报单位每年只可申报一项十大创新成果奖。

 

  第四章 评选工作

  第十一条 评选活动下设评选办公室,负责奖项的评选工作。评选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领域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精深学术造诣、热心科技奖励事业的专家开展评选工作。

  第十二条 评选办公室每年根据申报奖项的行业领域组建若干评审小组,每个评审小组由3个以上、总数为单数的行业或投资专家组成,行业专家原则上为副高职称级别或以上的评审专家库专家。

  第十三条 评奖流程:

  1、项目申报。评选办公室公开发布奖项受理通知,收集拟奖项目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获得推荐单位推荐意见后方可申报。

  2、书面评审。由评审专家根据《创新东莞十大创新企业评分标准》、《创新东莞十大创新人物评分标准》、《创新东莞十大创新成果评分标准》,对评审项目进行单独打分并按平均分综合计算得分。

  3、网络投票。各类别书面评审排名前20名的项目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展示,面向社会公众进行投票。

  4、现场考察。组织专家分三组对各类别书面评审得分+网络投票得分前15名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根据考察情况进行单独打分并按平均分综合计算得分。

  5、确定拟奖名单。由评选办公室根据每个现场考察组考察后的打分情况,确定每个类别排名前10名的项目为拟奖名单。

  6、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

 

  第五章 奖项授予

  第十四条 评选活动通过组织科技奖励大会等活动,对获奖人进行授奖,并邀请相关业务指导部门负责人莅临见证。

  第十五条 评选办公室对获奖人及其主要科学技术成就进行宣传,包括宣传文稿的编辑和发布。

  第十六条 评选活动期间将举办学术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由获奖人代表介绍其学术成就及相关学科领域的进展。评选活动学术报告会、研讨会由评选办公室负责组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评选活动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奖项的名义进行各类营销宣传活动。

  第十八条 评选办公室将严格确保评选专家、推荐单位按照有关管理监督办法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并对所评项目作出公正的评价。

  第十九条 评选办公室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对违反学术道德、评审不公、行为失信的专家,取消评委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评选活动由评选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2018年修订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如有调整,则由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依照相关流程完成并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