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重庆市“三百”科技领军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重庆高新区、璧山高新区、永川高新区、荣昌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在渝高等院校、企业和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渝委组〔2013〕28号)和重庆市“三百”科技领军人才培育计划,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市科委将启动2018年重庆市“三百”科技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人选数量
拟支持培育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0名、科技创投领军人才10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20名。
二、推荐渠道和名额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由在渝高等院校、企业和科研院所负责组织推荐,各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3人。
科技创投领军人才。由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协商本辖区金融办(金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各推荐名额不超过3人。相关行业协会可进行推荐,各推荐名额不超过5人。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由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各推荐名额不超过5人。
同一申报人仅限通过一个推荐渠道申报一个计划类别。已纳入支持计划人选的不再申报。
三、人选条件
(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作风正派;
2、具有中国国籍,在市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重点科技型企业等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在岗人员;
3、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6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企业科技人员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
5、具有较强领军才能,领衔的团队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
6、在相应领域具有较高声望,具有明确稳定的学科或专业方向,在引领科技创新、突破关键技术、推动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已经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或者已经取得初步成果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鼓励科技型企业人员,特别是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人员积极申报。
(二)科技创投领军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作风正派;
2、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资本人才,原则上应具有相关金融从业资质;
3、在重庆市内以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目标的科技风险投资、科技基金、种子基金、科技租赁、科技担保、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等创投机构的主要创办人或负责人,或能带资金落户重庆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创投人才;
4、创业投资活动突出高科技、突出创新性、突出成果转化,能够创造新产品或新服务,开辟新市场;
5、在重庆注册的创投机构从业工作1年以上,具有丰富的资本管理、基金募集和投资退出经验。在管理资本量、募集基金资本量、投资案例个数、投资资本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6、创业投资活动具有较好的资本增值回报和较高成长性,或者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且具有极大发展潜力。
7、具有科技金融服务工作背景,在提供科技资讯创业融资服务、帮助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
(三)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作风正派;
2、具有中国国籍,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企业在重庆市内注册,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6年10月1日前注册);
4、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创业项目和技术领域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
6、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或者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且具有极大发展潜力。
四、申报程序
(一)推荐申报。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申报。
(二)资格审查。所在单位初审,市科委复审。
(三)专家评审。邀请市内外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专业评审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四)组织审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有关程序研究确定人选。
(五)公示公布。入选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后,正式向社会公布。
五、申报要求
(一)服务全市“三大攻坚战”“八项行动计划”,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
(二)已入选本支持计划和重庆市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培养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人才,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三百”科技领军人才人选的申报工作,认真组织动员和审核把关,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完整。同时,为各类计划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确保各项配套措施和激励政策落实到位。
网上申报需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在系统注册(相关注册流程详见登陆界面下方导航)。已注册的申报人需完善相关个人信息,并通过单位审核后,方可进行网上项目申报。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10月31日。
(五)各单位将申报材料及附件审核并加盖公章签字后(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1份),于2018年11月2日前,以推荐单位公函(对推荐程序、公示情况、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情况等进行说明)形式统一送达或邮寄至市科委科技人才与基础研究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市科委科技人才处:陈 果 67513680
付 波 67605997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67511205
地址及邮编: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重庆生产力大厦1806室(401147)
附件:相关申报书及附件材料见市科委外网(http://www.cstc.gov.cn/)通知公告栏。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