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发布时间:2017-07-10 浏览量:4050 收藏
资金补助
(一) 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
(二) 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研发资金,并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三) 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和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发布的申报指南为指引,实施地在广东省内。
(一) 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 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企业研发准备金预算、决算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三)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研发准备金及研发项目备案登记表》(研发活动发生在2016年以前的,企业须在《申报通知》受理截止前在阳光政务平台进行补充备案登记;研发活动发生在2016年及以后的,企业原则上须在研发当年度2月底前在阳光政务平台进行备案登记)。
(四)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
2019年4月19日—2019年4月30日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何伟东 82340448
南海区科学技术局 黄芬玲 86334412
顺德区科学技术局 周广财 22830316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罗敏婷 88669696
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但娅婷 87736621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陈 荣 83355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