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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道)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4〕22号)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东莞市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应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三)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各园区、镇(街道)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通过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初审通过的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复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申请。各园区、镇(街道)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各园区、镇(街道)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通过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初审通过的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复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本次复核对象为2021年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本批次的请勿申请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各级部门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和程序,完成相关复核工作。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不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园区、镇(街道)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从打造科创制造强市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切实担起责任,确保企业了解申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质量。要通知到每家2021年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逐家给出复核意见。
(二)今年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企业一律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只需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申报,根据对应佐证材料清单,并附上企业信用报告,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根据有关要求,申报企业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需在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并赋码。
(三)本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各开展一次,请各园区、镇(街道)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4年9月6日(星期五)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公文,并附评价汇总表。于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推荐公文,并附认定汇总表、复核汇总表。
(四)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求的可同时申报,不得以创新型结果未公布为由,限制企业申报或不予审核。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6日
(联系人:黎坚桢、刘捷,联系电话:2222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