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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推动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发表于:2024-06-27 关注 

  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推动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25日

  (联系人:湛得安,联系电话:22328770)

 

  东莞市推动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工业母机与基础制造装备产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粤办函〔2023〕260号)《广东省培育高端装备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粤工信装备〔2020〕113号)《东莞市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东工信〔2022〕23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基础制造能力,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培育新质生产力,全力推动东莞市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一)推动主题产业园区建设

  依托银瓶高端装备产业基地等产业平台,面向工业母机产业特殊承重、层高、防震等要求,鼓励国有企业建设一批“低成本开发+高质量建设+准成本提供”的产业园区。支持我市社会化运营的产业园区,面向工业母机特定领域提供定制化产业空间,开展重点企业招商、创新型企业孵化培育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园区)

  (二)支持龙头企业投资落户

  强化产业链延链补链,重点支持引进工业母机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达10亿元以上,或科技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在用地、用能、环保、金融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落实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工业母机项目按照新建工业厂房和新购置生产设备投入金额的一定比例对企业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局)

  (三)支持优质企业增资扩产

  对符合条件的工业母机产业投资项目的新建或扩建工业厂房和新购置生产设备按实际投入不超过5%比例进行奖励,单个项目累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所需奖励资金由市镇财政按5:5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园区)

  (四)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坚持培育和引进相结合,加快发展一批具有区域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的总部企业,推动设立综合型总部企业、销售中心职能总部、运营中心职能总部、研发中心职能总部等,促进总部经济集聚发展。对认定为综合型总部企业、职能型总部企业的,按照相应标准予以财政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投资促进局)

 

  二、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五)培育“专精特新”企业

  支持企业围绕细分市场创新发展,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高水平“专精特新”企业。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专精特新企业的,优先纳入“倍增”企业进行培育。对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工业母机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倍增办)

  (六)培育“单项冠军”企业

  鼓励工业母机企业深耕下游市场,拓展应用领域,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产品,对获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支持工业母机企业上市融资,经市政府认定的工业母机领域的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且申请资料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后,按其首发募集资金总额给予每家企业最高7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降低企业税负成本

  积极落实国家关于工业母机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列入清单的工业母机企业,按规定比例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增值税加计抵减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提升数字化制造水平

  (九)建设智能工厂/车间

  推动工业母机企业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生产水平,应用物联网、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相关技术建设智能工厂/车间项目,根据《东莞市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东工信〔2023〕47号),对智能工厂,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智能车间项目每个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支持工业母机企业探索供应商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制造等典型场景,打造具备协同研发、生产和服务能力的装备制造智慧供应链;探索产品数字化设计、产线柔性配置、产品远程运维、数据驱动服务等典型场景,建立高效柔性、敏捷响应、人机协同和动态调度的装备制造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对入选工信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入选工信部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每个优秀场景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助,同一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一)支持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

  支持引导我市工业母机龙头企业建设产业链工业互联网平台,与工业互联网企业共同打造装备互联生态,依托行业数控装备工业互联通信协议(NC-Link),实现上下游、跨领域的广泛互联互通,推动工业母机产业大脑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推动技术创新突破

  (十二)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支持推动工业母机科研机构、龙头企业组建工业母机创新联合体,攻关解决工业母机领域尖端技术“卡脖子”和关键零配件依赖进口问题,提升工业母机用滚珠丝杠、导轨、主轴、转台、刀库、光栅编码器、数控系统、大功率激光器、泵阀等通用基础零部件的可靠性水平。对符合《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研发项目,根据相关项目标准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三)支持高精密加工工艺开发

  鼓励整机制造企业、机械结构件制造企业提升精密加工能力,对于工业母机整机、高精密线轨、丝杠、主轴等产品,量产产品加工精度首次达到IT5、IT4、IT3及以上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四)支持首台(套)产品研制

  鼓励推动工业母机企业加大新产品研制与推广应用力度,对首创首用的先进创新产品予以纳入《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认定为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产品的,按不超过年度销售额的10%给予推广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五)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行业组织等产学研用和上下游联合,在工业母机领域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承接上级资金项目给予配套支持,配套比例为国家不超过1:1、省级不超过1:0.5,以及各级奖励资金合计不超过项目投入总额的50%。(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六)支持提升产品质量标准

  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与标准化活动,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工业母机企业,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资助;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工业母机企业,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8万元资助。树立企业产品质量品牌标杆,对每个通过市级“先进标准+认证”的“东莞优品”给予10万元资助,对每个“中国精品”给予3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促进产业合作对接

  (十七)引导企业进军一流供应链

  支持工业母机企业进入世界500强(以《财富》杂志公布的榜单为准,下同)中的制造业企业(含合并报表的全资子公司)一级供应商名录。被世界500强企业评为卓越(金牌、优秀)供应商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评为合格供应商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积极开展工业母机产业对接活动,摸查产业链上下游需求,实现场景与应用、需求与供给精准对接,提升本地工业母机供给率,强化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八)支持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

  对参加境内外线下专业展会的工业母机企业,在国家、省政策资助基础上,市财政按照境内展、境外展分别给予支持。境外展对以特装展位方式参加“粤贸全球”线下展的倍增企业,按参加展会实际发生的费用予以一定比例的支持;境内展对参展当年《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内展览会的东莞企业,按照每个标准展位30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度限申报两个项目(按展会发生时间)且单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5万元。中央、省、市财政支持总金额不得高于企业的实际支出额。(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引进培育产业人才

  (十九)强化领军人才引进

  加强工业母机领域领军人才引进力度,对重大创新团队和行业领军人才,经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并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购房补贴和35万元生活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人才申报我市相应人才引进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机器人产业人才在落户、子女入学、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十)优化专业人才公共服务

  支持引进工业母机领域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科研、创业、居留和出入境、住房、医疗、社保、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扶持。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可享受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措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本措施进行相应调整。本措施涉及奖补条款的执行范围,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与我市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的地方,按就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本措施自2024年7月24日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